为进一步培育和践行法治理念,充分发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典型示范的引领作用,传递社会法治正能量,为全面深入推进全县法治建设提供强大精神动力,日前,秀山自治县委依法治县办、县普法办将组织开展全县法治示范典型宣传活动。
此次活动类别分为集体和个人,即对象为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群众组织的集体和长期在秀山工作生活的人士,对推进该县法治建设、弘扬法治精神产生积极作用的示范典型人物。推荐集体和人物产生后,由该县委依法治县办牵头成立评选委员会,下设委员会办公室,评委会全面统筹评选工作,重庆法制报承办媒体发布工作。
评选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推荐申报阶段(10月21日—10月27日)。采取单位推荐、媒体推荐和自荐等多种形式进行,各单位或个人向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推荐。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收集汇总材料,开展初评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初选阶段(10月27日—10月31日)。评选委员会对候选人的材料进行初审,综合分析择优20名入围法治示范典型候选名单。
第三阶段,宣传及评定阶段(11月1日至11月29日)。为20位入围者拍摄制作专题片,在各类平台进行大力宣传,并开放网络投票通道,让更多的群众知晓并为候选人进行投票。根据群众投票和评委会评议相结合的方式,最终评定10名全县法治示范典型。
第四阶段,宣传推广阶段(12月1日至12月5日)。举办宣传推广大会,邀请县领导、乡镇(街道)、部门负责人等参加,进一步宣传展示法治示范典型的榜样作用。
活动要求在上报推荐材料时,提供1000字的法治典范亮点材料,个人另提供一寸红底照片电;推荐对象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乡镇(街道)侧重在村民群众、村六职干部、调解员等基层一线人员中积极推荐;各司法部门、各执法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各自领域里积极推荐;集体由单位自荐或评委会选荐;各推荐单位或个人要填写《秀山自治县法治示范典型集体推荐表》《秀山自治县法治示范典型个人推荐表》。请于10月27日前,将签字盖章的审批表纸质件报送至县普法办,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xsfjb409900@163.com,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联系人:朱文菡 联系电话:76680918(传真)
记者 姚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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