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掉头致车祸不承认 监控视频还真相受处罚

时间: 2019-11-17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9512

本网讯(通讯员  毛小进)10月30日下午,驾驶员王某在渝北宝鸿大道路口 违法掉头的过程中,与一辆正常行驶的货车相撞,事后拒不承认,最终监控视频还原了事故真相,王某受到处罚。

10月30日15时30分,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保税港区大队接到报警称,在渝北宝鸿大道路口发生一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置。

在现场,两辆红色货车一前一后停在路口中间,后车车头紧贴前车车尾。后车车头右侧大灯、反光镜破裂,保险杠脱落;前车车尾被撞变形。双方驾驶员正站在路边激烈地争吵。民警立即上前制止,并让他们将车移到安全区域,以防道路堵塞。

当两车撤离到安全区域后,民警展开了调查。民警根据现场勘查情况推断,该事故由于前车驾驶员在路口违法掉头导致。然而,前车驾驶员王某却拒不承认违法掉头。

民警调取事发时的监控视频,监控视频显示,王某驾驶的货车一直在中间车道行驶,当行驶至宝鸿大道路口突然左转掉头,左侧车道上正常直行的货车躲避不及,与之相撞。

在证据面前,王某羞愧地低下了头,承认了因自己违法掉头引发交通事故的事实。

经查,王某当日驾货车运送牦牛前往四川邻水,在途经渝北宝鸿大道路口时,因错过了上一个掉头路口,为了少绕路,他在未确认宝鸿大道路口是否能掉头,也未仔细观察路面情况下,向左猛打方向盘准备快速掉头,结果车头刚进入左侧车道,就与一辆正常直行行驶的货车撞上。

民警对王某违规掉头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对他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同时,事故造成的两车损失4000余元均由王某承担。

民警提醒各位驾驶员,交通事故无小事,在驾车过程中,一定要保持注意力高度集中,做好观察,严格按照道路交通规定行使,不得随意掉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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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掉头致车祸不承认 监控视频还真相受处罚

本网讯(通讯员  毛小进)10月30日下午,驾驶员王某在渝北宝鸿大道路口 违法掉头的过程中,与一辆正常行驶的货车相撞,事后拒不承认,最终监控视频还原了事故真相,王某受到处罚。

10月30日15时30分,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保税港区大队接到报警称,在渝北宝鸿大道路口发生一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置。

在现场,两辆红色货车一前一后停在路口中间,后车车头紧贴前车车尾。后车车头右侧大灯、反光镜破裂,保险杠脱落;前车车尾被撞变形。双方驾驶员正站在路边激烈地争吵。民警立即上前制止,并让他们将车移到安全区域,以防道路堵塞。

当两车撤离到安全区域后,民警展开了调查。民警根据现场勘查情况推断,该事故由于前车驾驶员在路口违法掉头导致。然而,前车驾驶员王某却拒不承认违法掉头。

民警调取事发时的监控视频,监控视频显示,王某驾驶的货车一直在中间车道行驶,当行驶至宝鸿大道路口突然左转掉头,左侧车道上正常直行的货车躲避不及,与之相撞。

在证据面前,王某羞愧地低下了头,承认了因自己违法掉头引发交通事故的事实。

经查,王某当日驾货车运送牦牛前往四川邻水,在途经渝北宝鸿大道路口时,因错过了上一个掉头路口,为了少绕路,他在未确认宝鸿大道路口是否能掉头,也未仔细观察路面情况下,向左猛打方向盘准备快速掉头,结果车头刚进入左侧车道,就与一辆正常直行行驶的货车撞上。

民警对王某违规掉头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对他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同时,事故造成的两车损失4000余元均由王某承担。

民警提醒各位驾驶员,交通事故无小事,在驾车过程中,一定要保持注意力高度集中,做好观察,严格按照道路交通规定行使,不得随意掉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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