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侯兆丰)在饭局上,仗义替人挡酒,饭后,无证驾车回家。11月8日晚上23时许,胆儿肥的张某酒后无证驾车途经渝北区同茂大道时,被交巡警查获。 当天23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双龙大队民警在渝北同茂大道查获一辆车牌号为渝A63***的小车,驾驶员涉嫌酒驾。驾驶员是一名年轻男子,他满脸通红,一身酒气,车辆后排还坐着一名喝得酩酊大醉、胡言乱语的中年男子。 民警立即对该驾驶员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5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该驾驶员拿不出驾驶证,民警根据该驾驶员提供的身份信息查询,得知他姓张,根本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其驾驶的这辆小车,属于同车后排那位醉酒男子王某所有。 经查,张某是四川内江人,目前在空港西区某建筑工地上班,同车的中年男子姓王,是张某的老板。张某平时经常给工地上的同事和领导吹嘘自己学车一个月就拿到了机动车驾驶证。 当晚,老板王某带张某去空港西区某火锅店应酬。饭局上,大家推杯换盏,都喝了不少酒。没过多久,王某喝酒醉了,有些招架不住,张某连忙为老板“挡酒”,替老板喝了一杯又一杯。 饭局散场后,张某自我感觉头脑清醒,手脚麻利,认为自己开车没问题,而老板醉得一塌糊涂,张某立马把老板扶上车,自己发动车子,开车送老板回家,不料,经渝北区同茂大道时,被双龙大队民警查获。 民警对张某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之规定,渝北警方对张某无证驾驶与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民警提醒: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机动车都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千万不能尝试。因为这两种情况都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具有非常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出了事故,保险公司不会赔付一分钱。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不要酒后驾车,更不要无证驾驶机动车,否则等待着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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