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陶璨雄)吃饭的地方距离住地仅仅300米,喝完酒后的王某却懒得走路,执意开车回家,结果,驾车刚行驶200米,就被交巡警查获,受到处罚。 11月12日23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塔大队民警在新溉大道唐家院子轻轨站附近设卡开展酒驾检查时,一辆黑色起亚车从红唐路方向驶来。民警在对这辆车进行盘查时,闻到驾驶员身上有浓烈的酒味。 民警立即对驾驶员进行酒精呼气测试,测试结果为82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带男子到医院进行静脉抽血后,将他带回队部接受调查。 经查,男子姓王,今年40岁,住在渝北区唐家院子轻轨站附近。11月12日晚上,王某开车到距离住所仅仅300米的一家火锅店吃饭,饭桌上,王某喝了数瓶啤酒。晚上23时许,朋友劝他酒后不要开车,步行300米回家就可以了。可王某懒得走路,执意要开车。于是,王某开车,载着朋友上路刚行驶200米,就被渝北交巡警查获。 王某的行为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2款之规定,他的驾驶证将被吊销,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同时,王某的行为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罪,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他将面临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民警在此提醒各位市民,酒驾不管距离远近,都触犯国法,切莫以身试法,得不偿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