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孙镭凌)11月7日19时32分许,潼南交巡警支队塘坝大队接报警称在G246线太安中学路段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 到达后,民警通过走访群众和勘查现场,发现现场除了一辆红色无牌摩托车外,再无其他收获。随后民警赶往医院想通过伤者获得有用的消息。伤者回忆到由于当时天黑,对肇事者只知道是位中年男人,在无其他线索。民警回到队上调取事发路段监控视频,发现案发时有一号牌尾数为7其它数字看不清的皮卡车在事故现场,该车在事故发生后停留5分钟后才离开,民警推测该车有助逃逸者离开重大嫌疑,民警再调取卡口图像,但该车并未过卡口,民警又多方走访,查得皮卡驾驶员信息,询问后得知该驾驶员系伤者朋友,在现场停车是为了帮助伤者,但未注意到肇事者模样。 案件又一次陷入困境,民警并未气馁,再次梳理已有线索,决定再次从视频监控入手。这次民警发现了重要线索,发现在案发后,有疑似戴了工地上的安全头盔的一男一女从肇事车辆后方的摩托车下来,并清理了现场散落物品。民警根据多年办案经验,推测这一男一女与肇事者关系匪浅。但天黑的原因,监控无法看清车牌和人物模样。 民警通过分析线索,推测该一男一女可能是某工地的工人或企业的员工,上下班时必过事故发生地。于是,民警安排专人蹲守,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多天的蹲点守候,发现渝DB7XXX的摩托车早晚均通过案发路段并,更为重要的是,该车为一男一女,乘坐的女乘客穿的外套和视频内拾捡肇事驾驶员物品的女子身穿的外套特征相符合。民警判断,案件快要水落石出。 11月17日,民警联系到摩托车车主彭某某,通知其和其妻子到塘坝大队接受询问。在询问过程中,彭某某坚称是做好事,帮助扶车,但不认识肇事驾驶员。民警又询问其妻,通过民警的普法和提供的证据,其妻终于承认了该事故是彭某某父亲彭某驾驶无牌摩托车将路上行走的尹何二行人撞伤的。随后民警传唤彭某到对上接受询问,在铁一般的证据和事实面前,彭某对该事故供认不讳。目前,该案子在进一步办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