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暴恐音视频男子被拘留15天

时间: 2019-12-12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9534

本网讯(记者 谭剑)近日,在“净网2019”专项行动中,一男子因涉嫌持有、传播暴恐音视频,被南岸警方行政拘留15日。警方提醒,对暴恐音视频要坚决做到不下载、不转发、不保存。

据介绍,近日南岸警方工作发现网民“虎头”在微信群传播一段国外暴恐分子枪击人质的视频,经与公安部暴恐音视频库比对,认定该视频为暴恐视频。经调查,违法行为人李某(男,26岁,重庆南岸人)系重庆一科技公司员工。李某被查获后,对在微信中收藏和在微信群中传播暴恐视频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警方依据《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以涉嫌持有、传播暴恐音视频,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将暴恐音视频发到QQ群、微信群、网盘等网络空间,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在网上看到暴恐音视频,应该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坚决不下载、不转发、不保存;第二、提醒其他网民也不要转发;第三、向有关平台运营方投诉;第四、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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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暴恐音视频?

国家多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严禁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明确规定:“暴力恐怖音视频”是指含有宣扬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等内容的音视频,具体包括:

(一)含有煽动“圣战”“伊吉拉特”等宗教极端思想,主张以暴力手段危害他人生命和公私财产安全,破坏法律实施等内容的音

视频;

(二)含有传授制造、使用炸药、爆炸装置、枪支、管制器具、危险物品实施暴力恐怖犯罪方法、技能等内容的音视频;

(三)含有破坏民族团结、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等内容的音视频;

(四)其他涉及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内容的音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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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记者 谭剑)近日,在“净网2019”专项行动中,一男子因涉嫌持有、传播暴恐音视频,被南岸警方行政拘留15日。警方提醒,对暴恐音视频要坚决做到不下载、不转发、不保存。

据介绍,近日南岸警方工作发现网民“虎头”在微信群传播一段国外暴恐分子枪击人质的视频,经与公安部暴恐音视频库比对,认定该视频为暴恐视频。经调查,违法行为人李某(男,26岁,重庆南岸人)系重庆一科技公司员工。李某被查获后,对在微信中收藏和在微信群中传播暴恐视频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警方依据《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以涉嫌持有、传播暴恐音视频,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将暴恐音视频发到QQ群、微信群、网盘等网络空间,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在网上看到暴恐音视频,应该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坚决不下载、不转发、不保存;第二、提醒其他网民也不要转发;第三、向有关平台运营方投诉;第四、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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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多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严禁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明确规定:“暴力恐怖音视频”是指含有宣扬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等内容的音视频,具体包括:

(一)含有煽动“圣战”“伊吉拉特”等宗教极端思想,主张以暴力手段危害他人生命和公私财产安全,破坏法律实施等内容的音

视频;

(二)含有传授制造、使用炸药、爆炸装置、枪支、管制器具、危险物品实施暴力恐怖犯罪方法、技能等内容的音视频;

(三)含有破坏民族团结、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等内容的音视频;

(四)其他涉及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内容的音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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