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李明刚)荣昌一电动车店主李某因贪图便宜,在明知对方兜售赃车的情况下,仍以3000元的低价购买3辆价值8000余元的电动车,清洗打蜡换锁后放在店内销售。令他想不到的是,“新车”还未卖出,警察就找上了门。12月22日,李某因涉嫌以收购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荣昌警方刑事拘留。 “要不要电动车?还是九成新的。”12月16日下午,在自家电动车店铺打理生意的李某遇到上门推销低价电动车的王某。“要,有正规手续没有?”“没有,才偷来的贼货,很便宜。”卖车男子王某竟直言不讳称车是才偷来的。一番讨价还价后,双方最终以3000元的价格成交3辆电动车。 12月19日,王某因涉嫌盗窃电动车被民警抓获。被抓后,王某主动供述了多起盗窃电动车案件,并将购买赃车的李某供出。12月22日,民警依据王某提供的线索赴成都将李某抓获。到案后,李某称因贪图贼货便宜,卖出利润较高,因此铤而走险收购王某偷来的电动车。日前,王某、李某分别因涉嫌盗窃、以收购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荣昌警方刑事拘留。 民警提醒市民:应选择合法渠道购买商品,面对标价大大低于市场价格的车辆,应提高警惕,切勿贪图便宜,触犯法律法规。我国《刑法》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