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教不改心存侥幸 酒驾“钉子户”又被查

时间: 2020-01-16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2453

本网讯(通讯员 陶璨雄) 近日,一名酒驾“钉子户”被民警当场查获,经统计,他9年内已被查出3次酒驾,而这次他将面临更加严厉的行政处罚。

当天凌晨零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塔大队民警在新溉大道对一辆黑色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涉嫌酒驾。民警立即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68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民警在核查驾驶员身份信息过程中发现,该驾驶员姓陈56岁,于1995年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已有25年驾龄。2010年11月,陈某因酒驾被渝中区民警查获,被处以记12分、罚款300及暂扣驾驶证3个月的处罚。2012年6月,陈某再次因酒驾被渝北交巡警查获,被处以记12分、罚款1900元及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此后,他科目一考试合格,再次取得驾驶资格。

2020年1月9日19时许,陈某驾车到渝北金岛花园附近参加朋友聚会,期间喝了三两白酒,喝完酒他们又去了茶楼喝茶,朋友间相谈甚欢,一直到23时许,他们才准备回家。因为大家都喝了酒,朋友劝陈某叫代驾,而陈某执意认为自己酒量好,喝点酒不影响开车,加之他又是老司机,驾驶技术好,凭着自己25年的驾驶经验不会出事,便执意驾车回家。谁知,当他驾车行驶至渝北新溉大道时,就遇到民警设卡检查酒驾,他再次酒驾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因陈某行为已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及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交巡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一旦酒驾,酒驾的记录是终身记录。切勿心存侥幸,酒后驾驶,酒驾必被严查,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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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教不改心存侥幸 酒驾“钉子户”又被查

本网讯(通讯员 陶璨雄) 近日,一名酒驾“钉子户”被民警当场查获,经统计,他9年内已被查出3次酒驾,而这次他将面临更加严厉的行政处罚。

当天凌晨零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塔大队民警在新溉大道对一辆黑色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涉嫌酒驾。民警立即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68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民警在核查驾驶员身份信息过程中发现,该驾驶员姓陈56岁,于1995年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已有25年驾龄。2010年11月,陈某因酒驾被渝中区民警查获,被处以记12分、罚款300及暂扣驾驶证3个月的处罚。2012年6月,陈某再次因酒驾被渝北交巡警查获,被处以记12分、罚款1900元及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此后,他科目一考试合格,再次取得驾驶资格。

2020年1月9日19时许,陈某驾车到渝北金岛花园附近参加朋友聚会,期间喝了三两白酒,喝完酒他们又去了茶楼喝茶,朋友间相谈甚欢,一直到23时许,他们才准备回家。因为大家都喝了酒,朋友劝陈某叫代驾,而陈某执意认为自己酒量好,喝点酒不影响开车,加之他又是老司机,驾驶技术好,凭着自己25年的驾驶经验不会出事,便执意驾车回家。谁知,当他驾车行驶至渝北新溉大道时,就遇到民警设卡检查酒驾,他再次酒驾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因陈某行为已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及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交巡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一旦酒驾,酒驾的记录是终身记录。切勿心存侥幸,酒后驾驶,酒驾必被严查,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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