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李亚)因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造成企业停工停产,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不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70%执行;对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复工的企业,需报备审批。昨日,在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黎勇就我市在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防控工作中,有关企业复工、复产等方面问题做了解读。 黎勇介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人力社保局高度重视,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开通了12333咨询电话人工值守。在稳定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方面,及时出台了我市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处理意见,明确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稳岗返还补贴;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因疫情造成企业停工停产职工领取的生活费标准按不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70%执行等政策。 黎勇说,市防疫领导小组发布通知,明确要求各类企业复工、复产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后,市人力社保局积极会同市经信委、市商务委,进一步细化工作要求和执行流程,引导企业分批次复工。但因涉及疫情防控的物资运输,批发市场、菜市场、超市卖场等与保民生、保供应密切相关的企业,建议要按时复工。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等疫情防控必须的产业链上的企业,以及日用消费品生产等企业,不仅要按时复工,还要增大产能,国家规定假日期间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同时,建立提前复工审核报备制度,对于特殊原因需提前复工的企业,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应对疫情预案措施,确保不出现疫情的承诺,报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或者园区,经核查批准后予以复工。一旦出现不符合规范的情形,或发现确诊的病例,将立即责令停产,并按规定追究企业相关的责任。 在待遇保障方面,市人力社保局充分发挥部门职能职责作用,疫情发生后,积极对接人社部等国家部委部署,及时做好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病毒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工作,落实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政策。 在保障农民工、技工院校学生等服务对象安全方面,加大了技工院校疫情防控力度,密切监测研判就业形势特别是农民工就业情况,建立农民工返乡返程情况报告制度等,指导重点区域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同时,加大疫情防控期间就业服务保障力度,暂停全市人力资源市场现场招聘会,将大型招聘活动改为网络、电话招聘。 下一步,市人力社保局将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全力做好相关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待遇保障工作,促进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