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公民都有参与传染病防控的法定义务,拒不执行传染病防控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近日,綦江区公安局对三名不配合防疫管理的群众依法训诫。 2月6日,普惠尚城名都小区业主王某外出买菜返回小区时,不愿接受物业登记,同时准备从小区内已禁止通行的路口回家,被小区保安发现后制止,但该女子拒不配合物业疫情防控管理工作。最终,王某因不配合防疫管理被依法传唤训诫。 2月7日,横山镇堰坝村村民叶某某、三角镇杜家村民张某某驾驶摩托车从卡点处通行时,无出入证明又不听值守人员劝告,采用破坏卡点设施的方式强行冲卡。民警对张某某、叶某某不配合疫情管控的行为进行了训诫。二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面向值守人员道歉,主动恢复损坏的卡点设施,并主动申请到卡点义务值守3天。 民警提醒市民:为了您的家人和他人的健康,疫情防控期间,尽量避免外出,如必须外出请配合物业、值守人员进行登记,出门一定要戴好口罩,积极配合疫情防控管理。 通讯员 卢彦霏 周利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