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治安总队:居住证与户口迁移证疫情期间到期可延办

时间: 2020-02-21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9717

本网讯 为减少人员流动,降低病毒传播扩散风险,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发布消息,疫情期间居住证和户口迁移证件到期的市民,可延期至疫情管制解除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后1个月内再前往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据介绍,按照《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规定,居住证应在证件发放满一年后及时办理签注手续。为避免市民出门造成接触性感染新冠病毒风险,公安机关决定,疫情期间居住证到期需办理签注手续的,可暂缓办理。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继续有效,在疫情管制解除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后1个月内,再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补办签注手续。疫情期间至补办签注手续之间的居住年限可以连续计算。

疫情期间,持户口迁移证件(含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需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迁出的,可暂缓办理。在疫情期间户口迁移证件到期的,在疫情管制解除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后1个月内依然有效,仍可办理户口迁入、迁出。对户口迁移证件超期,外省市公安机关不予办理的,可到我市公安机关申请换发新的户口迁移证件。

对急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的,我市公安机关已开通“急事特办”通道,实行24小时电话预约,及时为群众提供相关服务。

记者 李亚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市治安总队:居住证与户口迁移证疫情期间到期可延办

本网讯 为减少人员流动,降低病毒传播扩散风险,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发布消息,疫情期间居住证和户口迁移证件到期的市民,可延期至疫情管制解除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后1个月内再前往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据介绍,按照《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规定,居住证应在证件发放满一年后及时办理签注手续。为避免市民出门造成接触性感染新冠病毒风险,公安机关决定,疫情期间居住证到期需办理签注手续的,可暂缓办理。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继续有效,在疫情管制解除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后1个月内,再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补办签注手续。疫情期间至补办签注手续之间的居住年限可以连续计算。

疫情期间,持户口迁移证件(含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需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迁出的,可暂缓办理。在疫情期间户口迁移证件到期的,在疫情管制解除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后1个月内依然有效,仍可办理户口迁入、迁出。对户口迁移证件超期,外省市公安机关不予办理的,可到我市公安机关申请换发新的户口迁移证件。

对急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的,我市公安机关已开通“急事特办”通道,实行24小时电话预约,及时为群众提供相关服务。

记者 李亚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