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要求,切实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为企业复工复产、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市司法局组织律师对企业复工复产后可能涉及的劳动用工、合同履行等5个重点领域39个普遍性法律问题作出解答。重庆法制报特开设《助企抗疫·司法同行》栏目,敬请关注。 1疫情防控期间,哪些企业可以申请中国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优惠利率贷款?如何申请优惠利率贷款? 【解答】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可以申请央行专项贷款支持的优惠利率贷款。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首先,相关企业应向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申请纳入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然后,向银行申请优惠利率信贷支持。 【法律政策依据】《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2020〕5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重庆市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做好实体经济金融服务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四条。 【建议收集保存材料】(1)《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及信贷资金需求表》或《地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及信贷资金需求表》;(2)承诺书;(3)其他相关资料。 2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申请专项再贷款资金的利率如何?专项再贷款资金的用途是怎样规定的? 【解答】优惠利率贷款的利率上限为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基础利率(LPR)减100基点,对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确保企业实际融资成本低于1.6%;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必须保证专款专用,全部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法律政策依据】《重庆市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做好实体经济金融服务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四条,《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2020〕5号)第二条第二款、第四条第一款。 【建议收集保存材料】(1)《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及信贷资金需求表》或《地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及信贷资金需求表》;(2)承诺书;(3)其他相关资料。 3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经营收入锐减,现金流紧张,可从哪些方面获得资金支持? 【解答】可以申请新增相对低息贷款、续贷、适当下浮贷款利率、向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资金支持。根据重庆市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我市鼓励各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再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水平;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予以展期、续贷,出现逾期的免除逾期利息;属于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新冠病毒感染者,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法律政策依据】《重庆市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做好实体经济金融服务实施细则》第五条、第十四条,《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渝府办发〔2020〕14号)第十六条。 【建议收集保存材料】(1)企业财务及经营收入情况、财务报表;(2)因疫情导致企业经营困难的相关证据;(3)企业与银行签订的金融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4)金融机构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4因疫情导致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金融机构可以提供哪些扶持政策? 【解答】对因疫情影响暂时困难但发展前景较好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不超过基准利率50%的贷款贴息。建立快速审批“绿色通道”,提高贷款的响应、审批、发放效率,积极采取展期、续贷、调整还款计划、减免利息等帮助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等扶持政策。 【法律政策依据】《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渝府办发〔2020〕14号)第十三条、第十九条,《重庆市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做好实体经济金融服务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渝财产业〔2020〕10号)第三条。 【建议收集保存材料】(1)政府等机构发布的政策性文件;(2)企业财务及经营收入情况;(3)因疫情导致企业经营困难的相关证据;(4)金融机构所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5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无法按照合同约定还本付息怎么处理? 【解答】因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影响,企业无法按照合同约定还本付息的,可以向银行主张免除或减轻违约责任。 【法律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建议收集保存材料】(1)政府发布的与本次疫情有关文件;(2)因疫情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证明材料;(3)企业向合作银行发出的关于遭受不可抗力的通知函件。 6贷款企业能否向银行请求减免利息乃至本金? 【解答】企业可以主动联系贷款银行告知其经营面临的实际困难争取银行的理解和支持从续贷或展期延期支付利息减免逾期利息等角度进行协商但不能要求银行减免借款本金 【法律政策依据】《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10号)第三条第五条《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第三条 【建议收集保存材料】(1)政府发布的与本次疫情有关文件(2)因疫情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证明材料 7因疫情影响,企业在缴纳税费方面有哪些政策支持? 【解答】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以减轻疫情对企业影响。除湖北外各省份,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同时,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第十条规定,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国家规定的5%;对符合我市缓缴条件的,允许企业缓缴期限最长可至1年。 【法律政策依据】《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渝府办发〔2020〕14号)第十条。 【建议收集保存材料】(1)政府发布的相关政策性文件;(2)企业财务及经营收入情况;(3)因疫情导致企业经营困难的相关证据;(4)社会保险费经办部门、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所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