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 舒楚寒)在朋友圈发布销售口罩的虚假信息,诈骗他人11万余元,昨(5)日,奉节县检察院对疫情期间以虚假销售口罩为手段,实施诈骗的被告人欧某华提起公诉。 今年26岁的欧某华,璧山区人。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被告人欧某华利用群众对口罩的迫切需求,从网络下载口罩及相关厂家生产资质等图片,并在其朋友圈多次发布销售一次性医用口罩的虚假信息。
2月9日,被害人向某在奉节县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欧某华4.7万元用于购买口罩。欧某华在收到钱后并未与任何口罩销售厂家联系,而是将钱款全部用于网络赌博和偿还个人债务。在向某多次催问口罩购买进程时,欧某华以“厂家未发货”等理由进行搪塞。2月11日,欧某华通过微信向向某退还1600元,并承认自己已经将其余货款挥霍殆尽,向某随即向奉节县公安局报案。2月14日,欧某华在璧山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案发后,奉节县检察院依法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2月20日,奉节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审查逮捕,当日,该院对欧某华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在公安机关侦查工作中,奉节县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加强协作,引导公安机关对欧某华以同样方式诈骗沙坪坝、渝北、大足、广东深圳等地4名被害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侦查,最终查实欧某华的诈骗金额为11.8万余元的犯罪事实。3月2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奉节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阶段,奉节县检察院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意见,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该院审查认为,被告人欧某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群众对口罩等用品的迫切需要,多次骗取他人财物达11.8万元,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其依法提起公诉。欧某华自愿认罪认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