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战贫”!最高检提出六项具体措施

时间: 2020-03-10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101

最高检召开党组会就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提出六项具体措施

充分运用检察职能护航脱贫攻坚事业


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是党中央向全国人民作出的郑重承诺。检察机关如何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提供有力司法保障?3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提出具体贯彻落实举措。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主持会议并就统筹抓好助力“战疫”与“战贫”提出要求。

会议认为,当前疫情防控正处在最吃劲的关键阶段,脱贫攻坚已到了最后的决胜时刻,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决策、亲自部署、亲自督战,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为做好脱贫攻坚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全国检察机关要为党分忧、为民司法,以“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实绩为脱贫攻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能让这么多人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脱贫,只有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才能做到!战‘疫’期间,特别召开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真正体现了党中央、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落实。扶贫攻坚是一项政治工作、民生工作,也是一项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历史性工作。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把党中央的战略部署完成好、落实好。”对检察机关助力脱贫攻坚提出总体要求后,张军结合最高检开展的对口扶贫工作,围绕建立检察服务脱贫攻坚长效机制提出了6项具体要求——

“对侵吞扶贫资金等职务犯罪,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持续保持严惩态势,保护国有资产、集体财产的安全,确保扶贫成果不被蚕食。同时还要对这类典型案例加强宣传,让全社会都知道扶贫资金项目不容侵犯,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防止因案返贫,积极开展检察办案中的司法救助,是‘四大检察’‘十大业务’都要承担的任务,绝不只是控告申诉和刑事检察的职责。对贫困地区的涉案人,要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给予特别帮助。办案中了解到犯罪人家属陷入贫困的,也要协调有关部门给以救济。”

“对扶贫产业项目,检察机关要像保护非公企业一样,给予平等和特别的司法保护。对这些项目负责人经营中涉案的,依法、视情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若是侵吞企业财产、破坏企业生产,则该严惩的坚决依法予以严惩。”

“要把贫困地区的乡村小学中学作为‘一号检察建议’落实的重点去检查、督导,推动落实,把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落到实处。这也是解决贫困代际传播的最有力、有效举措。”

“在基层贫困地区,黑恶势力损害的是脱贫攻坚事业。要从巩固、延续、发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高度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意义。即便专项斗争告一段落,在农村贫困地区也要再深化、巩固、落实,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保护好脱贫攻坚事业成果。”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脱贫依赖于生于斯、长于斯的土地、山川、林木。通过公益诉讼检察,保护生态环境和国有、集体土地权益,是检察机关助力、护航脱贫攻坚事业须臾不可懈怠的职责使命。”

最高检院领导、检委会专职委员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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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战贫”!最高检提出六项具体措施

最高检召开党组会就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提出六项具体措施

充分运用检察职能护航脱贫攻坚事业


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是党中央向全国人民作出的郑重承诺。检察机关如何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提供有力司法保障?3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提出具体贯彻落实举措。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主持会议并就统筹抓好助力“战疫”与“战贫”提出要求。

会议认为,当前疫情防控正处在最吃劲的关键阶段,脱贫攻坚已到了最后的决胜时刻,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决策、亲自部署、亲自督战,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为做好脱贫攻坚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全国检察机关要为党分忧、为民司法,以“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实绩为脱贫攻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能让这么多人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脱贫,只有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才能做到!战‘疫’期间,特别召开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真正体现了党中央、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落实。扶贫攻坚是一项政治工作、民生工作,也是一项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历史性工作。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把党中央的战略部署完成好、落实好。”对检察机关助力脱贫攻坚提出总体要求后,张军结合最高检开展的对口扶贫工作,围绕建立检察服务脱贫攻坚长效机制提出了6项具体要求——

“对侵吞扶贫资金等职务犯罪,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持续保持严惩态势,保护国有资产、集体财产的安全,确保扶贫成果不被蚕食。同时还要对这类典型案例加强宣传,让全社会都知道扶贫资金项目不容侵犯,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防止因案返贫,积极开展检察办案中的司法救助,是‘四大检察’‘十大业务’都要承担的任务,绝不只是控告申诉和刑事检察的职责。对贫困地区的涉案人,要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给予特别帮助。办案中了解到犯罪人家属陷入贫困的,也要协调有关部门给以救济。”

“对扶贫产业项目,检察机关要像保护非公企业一样,给予平等和特别的司法保护。对这些项目负责人经营中涉案的,依法、视情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若是侵吞企业财产、破坏企业生产,则该严惩的坚决依法予以严惩。”

“要把贫困地区的乡村小学中学作为‘一号检察建议’落实的重点去检查、督导,推动落实,把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落到实处。这也是解决贫困代际传播的最有力、有效举措。”

“在基层贫困地区,黑恶势力损害的是脱贫攻坚事业。要从巩固、延续、发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高度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意义。即便专项斗争告一段落,在农村贫困地区也要再深化、巩固、落实,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保护好脱贫攻坚事业成果。”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脱贫依赖于生于斯、长于斯的土地、山川、林木。通过公益诉讼检察,保护生态环境和国有、集体土地权益,是检察机关助力、护航脱贫攻坚事业须臾不可懈怠的职责使命。”

最高检院领导、检委会专职委员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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