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长航公安重庆分局民警在巴南区天明村附近长江水域巡逻时,将驾驶橡皮艇实施电捕鱼的刘某等3人当场查获,同时查获电捕鱼工具若干、渔获物40余公斤。 民警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刘某、李某、李某某三人系同村人,3月4日20时许,3人邀约到长江实施电捕鱼,由李某某负责望风,刘某、李某实施捕捞。 3月5日凌晨2时许,三人正在巴南区中坝长江水域进行电捕鱼时,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经清点,现场有电瓶、逆变器、橡皮动力艇等电捕鱼工具若干,渔获物共计22尾、40.08公斤,包括岩鲤、青波、鳜鱼、翘壳等多个品种。 三人交代,一月以来多次到长江使用密眼网或者电捕鱼方式捕鱼,捕获长江鱼数百斤。刘某等3人对实施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供认不讳,警方已依法对3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现在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不仅是要惩治犯罪,法院判决生态修复或替代性修复也成为常态,每起案件都会视危害情况判决被告人交纳几千元至万元不等的生态修复金,用于恢复长江生态环境。”该局法制科科长喻波介绍,近两年来,长航公安重庆分局侦办的非法捕捞案件经公益诉讼共放生鱼苗116217尾、成鱼72.12公斤,被告人交纳生态修复金数十万元,有效弥补非法捕捞造成的损害。 记者 张柳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