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一名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的公益诉讼检察人,我和同事们共同担任着守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这一重要角色。2019年上半年,我办理了一起公益诉讼案——一起跨越近千公里对英烈的道歉,至今仍让我记忆犹新。 亵渎英烈 2019年3月30日,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雅砻江镇发生特大森林火灾。山火肆虐,31名扑火人员在救火过程中壮烈牺牲。 就在悲痛之时,我们得到消息,称重庆市一市民唐某在网上发布侮辱性言论,歪曲英雄事迹。烈士们以身殉职,难道连最后的荣誉也要被亵渎?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侵害英烈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作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守护者”,维护英烈荣誉,我们责无旁贷。 调查取证 我作为这起案件的承办人,先后调取了唐某好友的微信截图以及相关转载微博的关注人数及阅读、转发量,初步勾勒出了案件的基本事实:2019年4月2日晚,唐某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就凉山救火烈士英勇牺牲一事发表了侮辱性言论。事后,唐某虽然删除了该言论,但该言论已被其微信好友截图转发,在新浪微博等互联网公众平台被广泛阅读转发,社会影响恶劣。 “英雄者,国之干。”唐某公开侵害烈士人格权的行为,不仅是对英烈及其家属的伤害,更是对民族情感的损害。 我在想“不能让已逝的人受委屈,不能让活着的人心寒,更不能让无知的人效仿。”2019年5月5日,检察五分院决定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于是,我和同事直接驱车900多公里来到了凉山,先后走访了凉山州政府、当地森林消防支队和凉山州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等部门,收集了相关证据。看着那一摞摞英烈们的人事档案,我意识到这是我从检多年来最沉重的一次调查,而此次调查是我们捍卫英烈们用生命铸成的荣耀的调查。 当我们和森林消防队员交流时,一位资深的消防队员说:“消防工作性质很特殊,每一次奋身在火海的时候,我们都尽力为大家换来更多生的希望,不奢求被高歌颂扬,只希望大家能够多一些理解和尊重。”那一刻,我的眼角湿润了。 公开道歉 为告慰英烈,肃正风气,我们将司法办案与警示教育相结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多次的沟通谈话,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错误言行的危害性,她哭泣着对我说:“真的很抱歉!我太愚昧、太无知了,我万万不该在朋友圈发那些话,后来事情在网络上不断发酵,完全失去了控制,给救火烈士及其家属以及他们单位的同事都造成了巨大的伤害,我真的很对不起他们,我现在只想尽我所能弥补过错。” 2019年7月,检察五分院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全市首例英烈保护领域的民事公益诉讼。开庭审理后,法院依法作出调解书,要求唐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不久,唐某就在《人民法院报》上发表道歉公告,向凉山英勇救火的烈士及家属和社会各界公开赔礼道歉。至此,历时数月的凉山救火英烈们终于等来了这来自千里之外的道歉。我将唐某的道歉转给了凉山救火烈士的家属,愿这份迟到的歉意能给他们的内心带来一丝安慰。 办案感言 作为公益诉讼检察人,我们之所以行走在市井乡间,只为守护老百姓的一片碧水蓝天;我们之所以关注原料配方,只为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我们之所以捍卫英烈尊严,只为坚守我们共同的社会主义理想与信念…… 我们将继续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努力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积极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只争朝夕,不负韶华! (作者单位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