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3月26日下午,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经表决,批准设立重庆市两江地区人民检察院。其主要职责是办理长江干流和嘉陵江流域重庆境内发生的跨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为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和市委五届七次全会精神,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完善重庆铁路运输检察院管理体制,市人民检察院依托重庆铁路运输检察院现有机构建制设立重庆市两江地区人民检察院。 重庆两江地区人民检察院是市人民检察院派出机构,与重庆铁路运输检察院合署办公,暂保持重庆铁路检察院现有领导职数、人员编制、内设机构不变。 设立方案显示,重庆两江地区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为:在重庆铁路运输检察院原有案件管辖范围基础上,赋予我市两江地区人民检察院两类案件管辖权,一是长江流域重庆境内发生的跨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二是长江流域重庆境内发生的不适宜地方检察机关管辖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记者 唐孝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