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江津法院受理多起被执行人系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执行案件。因其资金链薄弱,受疫情影响较大,江津法院在维护好申请执行人权益的基础上,充分打好执行和解这张牌,灵活运用强制措施,帮助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有序复工复产。 火锅企业:积极履行,突遭疫情陷入困难 2020年初,江津法院受理康某申请执行江津某火锅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康某系该火锅企业的供货商,因该火锅店于2019年欠康某货款66000余元未予支付,康某将其起诉至法院,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由火锅店按月履行还款义务。此后,该火锅店严格按照约定,每月向康某还款,直至2019年12月均如期履行。 2020年1月起,因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该火锅店关停至今,未能盈利。没能收到货款的康某遂于近日向江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原来,火锅店老板一直积极履行还款义务,但因疫情的发生,近期损失较大,维系困难,账上为数不多的资金均用于给工人发工资。该火锅店老板向执行法官表示:“希望能给我们一点宽限期,等到复工后的第一个月,我就按时还款。” 执行法官:力促和解,暂不纳入失信名单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倪晓晶通过网络财产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考虑到如果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对其下一步的经营影响较大,这既不利于经济恢复,也不利于申请人的权益保护,执行法官遂多次与申请人康某电话沟通,释明情况,力促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最终,康某同意等到该火锅店复工后,每月按约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同时,鉴于被执行人确因特殊情况履行困难,并诚心希望履行还款义务,在征求申请执行人同意后,承办法官遂决定暂不将其纳入失信名单,给其继续经营留下时间。“只有让火锅企业继续经营起来,债务才可能被清偿,对双方都有好处。”倪晓晶说。 江津法院:善意文明执行,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疫情防控期间,江津法院积极倡导善意文明执行。在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的权益下,努力实现当事双方共赢,为维护和谐、法治、有序的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除上述案件情况外,对于被执行人系返乡的农民工的,执行法官也对其纳入失信名单或采取限制高消费留取一定的宽限期,引导其尽快返回工作岗位。此外,对于积极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执行法官均会在第一时间征求申请人意见,在得到其同意后,为被执行人暂时解除惩戒措施,尽力避免返工人员因强制措施而无法复工的情况。 记者 周喜冬 通讯员 闫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