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批电机我以为追不回来了,但没想到你们还真想办法找回来了,真是太感谢你们了……”,3月18日,重庆市璧山某建筑设备租赁公司负责人林某激动地向璧山区检察院检察官安德星说到。 林某的公司主要从事吊篮电机、吊篮电缆线租赁工作。2019年末,林某将全部期满收回的电机、电缆线存放在璧山区大兴镇老家的院坝内。2019年12月,犯罪嫌疑人王某路过该地,发现了暴露在外的电缆线和电机,于是心生歹念,在经过多次踩点后,12月26日晚,王某趁无人看守的空档,采取翻墙方式进入院坝内,盗走部分电缆线。
“年末事情多,疏于了防范,给了罪犯可乘之机。发现被盗后,我又加装了摄像头,但想着被盗数额小,就没报警。” 林某的疏于防范给了王某第二次可乘之机。 尝到“甜头”的王某,疫情期间不收手,先后两次通过对摄像头遮挡的方式对林某公司的设备进行盗窃,共计20台电机、2400余斤电缆线。“疫情期间,生意难做,一下子损失那么多,我实在承受不起。”在三次被盗后,2020年2月6日 ,林某选择了报警,但是他对追回被盗的财物并没有报多大希望:“时期特殊,罪犯又比较狡猾,不晓得公安机关有没有精力快速破案。” 让王某没想到的是,报案后15天,公安机关就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但和公安机关同样“给力”的,还有璧山区检察院。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是璧山区检察院近段时间的工作重点。得知此案后,该院检察长孟卫红专门交代办案检察官在快速办理案件的同时,要给予企业法律援助,帮助其降低损失。 “我们了解到这个案子后,随时在关注着。”承办检察官安德星依法提前介入了解案情,同时,积极与公司负责人林某进行了联系,详细了解了公司经营状况,为最大程度挽回被害人损失,检察官会同公安机关加大追赃挽损力度,积极促使犯罪嫌疑人退赃退赔。 在掌握案件的来龙去脉和证据逻辑链条后,安德星发现王某销赃时,收购者明知是犯罪所得还予以收购,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随即依法对两名“下家”进行了追诉,对收赃所得的20台电机予以扣押,并建议公安机关做好此案的进一步侦查工作,尽快移送起诉,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3月16日,公安机关以王某涉嫌盗窃罪移送璧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我认罪认罚,电机的鉴定金额我无异议,但我对电缆线的鉴定金额有意见,我觉得值不了那么多钱……”,3月17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在接受讯问时向承办检察官安德星提出异议。为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安德星立即到林某的仓库进行了实地走访,又通过多个网络平台了解市场行情,经过价格对比,安德星认为鉴定金额确实可能存在偏差,为确保案件办准办好,要求公安重新提取与被盗同种电缆线进行重新鉴定。 3月18日,在了解到电机还未退赔后,为助力企业尽快复工复产,检察官安德星会同公安机关将追赃到的20台电机进行了退赔,向林某详细讲解复工复产需要注意的法律风险,帮助解读市政府出台的优惠政策。“现在很多工地都开工了,正是需要租赁设备的时候,这批电机经过检修后,马上就会租出去”林某向安德星说到。 据悉,璧山区检察院深入落实《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坚持依法惩处和平等保护相结合,加强对涉及中小企业案件的刑事法律监督,加强对企业、企业家合法财产的保护。建立检察官定点联系企业制度,实时掌握企业司法需求,通过实地调研、线上沟通等方式联系民营企业21家,对惠企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了宣传解读,对企业维权、风险防控等提出对策建议。同时,针对企业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困难,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寻求更有效、更可行的解决办法,切实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着力当好企业“护航员”。 通讯员 郭佳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