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辖区办理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质量,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近日,重庆检察三分院出台了《关于在辖区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信息通报机制的意见》(简称《十条意见》)。 《十条意见》主要着眼解决辖区办理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不充分,信息沟通不及时,检察机关不能及时提前介入案件侦查,促进后续办案中最大限度地适用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保证案件质量和救助效果等问题。 其中最突出的特点,是要在辖区建立并充分发挥信息通报机制在办理性侵害未成人犯罪案件中的重要作用,建立主体机制、推进配套工作,延伸法律监督效能,逐步实现检察机关在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提前介入、询问被害人同步录音录像全覆盖。 《十条意见》明确提出坚持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协同从源头上预防、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信息通报机制。确保检察机关在公安机接收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线索后,第一时间指派干警及时介入,引导侦查取证;逐渐在辖区形成检警协同,达成证据标准共识,统一执法尺度的未成年人性侵案类案侦查办理专业队伍。 在依法从严从快协同打击性侵未成年犯罪的同时,《十条意见》提出要做好性侵未成年人的受害者救助,要建立、用好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促成侦查人员在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完成询问、身体检查等侦查行为,以及心理咨询师开展心理损伤测评,未检部门开展后续救助,最大限度实现未成年被害人一次性询问,减少对被害人心理的重复性伤害。 《十条意见》还就立足办案基础上,对挖掘、用好通报机制获得的未成年人群体相关信息资料的延展效应,织密未成人合法权益“保护网”作出了规定。特别提出要充分发挥辖区检察机关参与属地社会治理的法律监督职能,加强要地方教委、妇联、民政、学校等部门和基层组织联系,逐步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强制报告制度,自护教育、犯罪预防、强制家庭教育等工作联系机制。要对案件进行综合分析,运用检察建议、联席会等方式,加强与行政主管部门、学校的沟通交流,通过专题报告、类案通报等方式,在未成年人教育管理等方面提出有针对性、有价值的意见建议。 记者 朱笑平 通讯员 刘开伦 何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