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视禁令!永川一村民在自然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被抓!

时间: 2020-05-06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962

4月28日,永川警方通过有人在网上销售野生黄辣丁线索,缜密侦查,于4月29日,破获一起在天然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成功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抓获。

“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的福祉、关系民族未来的大计。”永川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颁布了《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天然水域禁渔的通告》,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这对保障全区饮用水水源安全,促进宜居、宜业、宜游生态永川建设发挥了积极重要作用。

然而,还是有极少数人员为一己私利违反法律,面对禁令置若罔闻、顶风作案。4月28日,某网站上一条兜售野生黄辣丁的帖子,引起了治安支队民警刘盛的注意,刘盛立即向领导汇报,并随即展开调查。通过缜密侦查,刘盛掌握了王某某在网上兜售野生黄辣丁,以及王某某在朱沱镇长江支流某一河段非法捕捞黄辣丁的犯罪事实。4月29日上午11时许,治安支队联合宝峰派出所前往王某某居住的小区,一举将其抓获,当场搜查出王某某在天然水域非法捕捞时使用的地笼网以及捕捞的黄辣丁。

经审讯,王某某(男,35岁,永川朱沱人)对在明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及我区今年颁布的《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天然水域禁渔的通告》的情况下依然顶风作案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了解,王某某今年以来多次在天然水域进行非法捕捞,并进行网上兜售。目前,王某某已被永川区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永川公安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通讯员 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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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视禁令!永川一村民在自然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被抓!

4月28日,永川警方通过有人在网上销售野生黄辣丁线索,缜密侦查,于4月29日,破获一起在天然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成功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抓获。

“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的福祉、关系民族未来的大计。”永川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颁布了《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天然水域禁渔的通告》,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这对保障全区饮用水水源安全,促进宜居、宜业、宜游生态永川建设发挥了积极重要作用。

然而,还是有极少数人员为一己私利违反法律,面对禁令置若罔闻、顶风作案。4月28日,某网站上一条兜售野生黄辣丁的帖子,引起了治安支队民警刘盛的注意,刘盛立即向领导汇报,并随即展开调查。通过缜密侦查,刘盛掌握了王某某在网上兜售野生黄辣丁,以及王某某在朱沱镇长江支流某一河段非法捕捞黄辣丁的犯罪事实。4月29日上午11时许,治安支队联合宝峰派出所前往王某某居住的小区,一举将其抓获,当场搜查出王某某在天然水域非法捕捞时使用的地笼网以及捕捞的黄辣丁。

经审讯,王某某(男,35岁,永川朱沱人)对在明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及我区今年颁布的《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天然水域禁渔的通告》的情况下依然顶风作案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了解,王某某今年以来多次在天然水域进行非法捕捞,并进行网上兜售。目前,王某某已被永川区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永川公安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通讯员 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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