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陈杨)5月6日,在北碚区天府丽正向阳路与丹阳路路口附近发生一起摩托车与小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北碚区交巡警支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
通过调取事故现场附近监控,民警发现当晚8点左右,何某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向阳路由天府丽正方向往碚东大桥方向行驶,未佩戴安全头盔。当行至丹阳路口时,何某突然脱把张开双臂作“飞翔状”,摩托车瞬间失去平衡,侧翻倒地向前滑行,“呯”的一声撞上前方路口处正在等待让行的小车,造成何某受轻微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民警调查核实,摩托车驾驶员何某不但驾驶无号牌摩托车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 此次事故,何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第九条第一款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五十一条规定:“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之规定,应负事故全部责任。民警依法扣留何某的车辆,开具了强制措施凭证,并将对何某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后续处罚。 北碚警方提醒广大摩托车驾驶员:请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无证开车,不开无号牌车,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拒绝不文明驾驶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