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治“疑难杂症”的检察“老中医”

时间: 2020-05-18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6177

  陈东出庭公诉(右一)

  只要案子来了,就经常能看到他独自伏在案卷上,用他的老式放大镜,对案情逐字逐句地审查,不放过一丝细节。多年来,陈东的这个举动,让同事们印象深刻。

  作为南川区检察院副检察长,他一直保持着严谨务实的作风。从检32年,他从书记员到职侦局长,再到如今分管刑检、未检等工作,积累了过硬的实力。在年轻干警眼里,他就是一名检察工作的“老中医”,面对各种“疑难杂症”,他总能找准“病根儿”,开出治愈良方。

  坐诊刑案“专家号”抽丝剥茧还原案件真相

  曾荣获全国优秀侦查员称号的陈东,说起办过的经典案例如数家珍。对他而言,每一件案子的成功,都是他的挑战勋章。

  2018年12月,张某在胡某的邀约下驾车外出狩猎,在行驶途中被当地警方抓获,警方从张某车里查获一把射钉器改装的火药枪,从其上衣口袋搜出了射钉弹和钢珠。

  被取保候审后,张某认为是胡某举报了自己。一怒之下,便多次对胡某滋扰并言语威胁。终于,胡某不堪其扰,答应为张某顶包,遂向公安机关供述该枪支系其自己制造并持有,并指使他人作了伪证。随后,公安机关以张某涉嫌包庇罪、胡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移送南川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张某、胡某多次翻供,导致案件事实不清,这让办案组犯了难。陈东了解情况后,分析该案除了张、胡二人,应该还有其他作伪证的涉案人员,可以从这些人员入手。于是,陈东引导督促公安机关调取了8名涉案人员200余条通话记录,逐一进行梳理,对作伪证的关键证人进行全面复核。

  最终,陈东获得了关键证据,证实涉案枪支实际归张某所有而非胡某放置在车上,现场扣押的射钉弹和钢珠也并非胡某交给张某保管,而是张某本人所有。随后,又对张某、胡某进行了重新讯问,并向二人出示了关键证据指明其不实供述,二人也最终道出了实情。至此,这起“案中案”真相得以浮出水面。

  一直以来,陈东始终严把证据标准,确保案件质量。近5年来,他所分管的刑事检察部门共办理批捕、起诉案件5000余件,无一冤假错案发生。

  开辟护企“专科号”及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

  向某是南川区某房地产企业销售主管,在房屋销售过程中,为了自身利益,打起了“歪主意”。

  2016年7月至2018年9月,向某利用职务之便,控制了公司的优质房源,通过以低价销售,在合同价款外额外收取多名购房人费用的方式,获利100万余元并占为己有。

  案发后,公安机关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移送审查起诉。陈东为此主动查阅案卷,并向承办人、被害企业了解具体情况。期间,陈东发现,由于部分犯罪事实遗漏,该案金额认定不足,定性不准,难以认定此案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还是职务侵占罪。

  为帮助企业尽快挽回损失,陈东从侦查方向、证据要求、目的等方面进行反复思考,并向办案人员提出建议和意见:“我们可以从涉案房屋与同时期、同户型、同方位房价进行对比以及如何利用职务便利操控房源等方面着手。”

  按照这样的思路,办案人员很快补充收集到同时期、同户型、同方位房屋售出价格比涉案房屋价格高以及向某利用职务便利制造涉案房屋已销售的假象,从而控制房源等重要证据20余份,成功认定了向某等人的行为实质是占有了房屋的“溢价款”,而该利益本应作为客户的购房款进入公司,向某等人非法占有该利益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事实。

  此案也据此变更起诉罪名为职务侵占罪,当地检察机关遂与公安、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退缴犯罪所得,企业因此挽回损失110万余元。

  为帮助辖区民营经济发展,在陈东的努力下,南川区检察院将第一中心检察室打造成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窗口,并建立健全了相关制度,全力护航辖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温情把脉“儿童号”护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不管花多少精力和心思都值得。”这是陈东常常念叨的一句话。面对未成年当事人,他变得温暖而柔情。

  曾在一起刑事案件中,涉案未成年被害人身患残疾,其母亲也有病在身,父亲无业,家庭生活极其困难,这一幕让陈东揪了心。

  “一定要尽可能地帮助他。”那时,陈东在心里默默告诉自己。于是,他立即安排承办检察官到被害人家中了解情况,并想到为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金来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随后,他安排承办检察官为被害人代拟司法救助申请书,又先后带队到村委会、民政局、区公安局等相关单位调取资料,根据被害人家庭状况、学习成长需要等现实情况,为其申请到国家司法救助金4.2万余元。

  在救助金发放时,陈东没有“一发了之”,而是通过与多部门协商,采用第三方代管的方式确保救助金真正用于被害人的学习和生活:即由区检察院、区教委、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工作站为监督方,对救助金使用进行监督,以被害人当时就读的小学和即将就读的中学为救助金代管方,六方签订共同协议,被害方家属与校方签署司法救助资金代管协议,将其中3.2万余元拨付到被害人个人账户,由其学校代管,用于其学习和生活支出,余下1万元拨付到被害人父亲的账户,用于家庭生活,尽力保障该未成年被害人生活学习需要。通过陈东的帮助,被害人的燃眉之急得到解决,他的心理创伤也在陈东的长期关心疏导下,渐渐缓解。

  近年来,南川检察院“莎姐”工作团队被评为当地关心和支持少年队工作先进集体。同时,陈东在分管未检工作期间,联合南川区关工委、团区委、区妇联、区教委等部门签订出台全市首个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工作实施意见,共同打造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心,该项目被市检察院确定为“全市首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培育基地”;他办理的一起案例也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对困境儿童、留守儿童进行综合司法保护的十大典型案例”。

  记者 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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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治“疑难杂症”的检察“老中医”

  陈东出庭公诉(右一)

  只要案子来了,就经常能看到他独自伏在案卷上,用他的老式放大镜,对案情逐字逐句地审查,不放过一丝细节。多年来,陈东的这个举动,让同事们印象深刻。

  作为南川区检察院副检察长,他一直保持着严谨务实的作风。从检32年,他从书记员到职侦局长,再到如今分管刑检、未检等工作,积累了过硬的实力。在年轻干警眼里,他就是一名检察工作的“老中医”,面对各种“疑难杂症”,他总能找准“病根儿”,开出治愈良方。

  坐诊刑案“专家号”抽丝剥茧还原案件真相

  曾荣获全国优秀侦查员称号的陈东,说起办过的经典案例如数家珍。对他而言,每一件案子的成功,都是他的挑战勋章。

  2018年12月,张某在胡某的邀约下驾车外出狩猎,在行驶途中被当地警方抓获,警方从张某车里查获一把射钉器改装的火药枪,从其上衣口袋搜出了射钉弹和钢珠。

  被取保候审后,张某认为是胡某举报了自己。一怒之下,便多次对胡某滋扰并言语威胁。终于,胡某不堪其扰,答应为张某顶包,遂向公安机关供述该枪支系其自己制造并持有,并指使他人作了伪证。随后,公安机关以张某涉嫌包庇罪、胡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移送南川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张某、胡某多次翻供,导致案件事实不清,这让办案组犯了难。陈东了解情况后,分析该案除了张、胡二人,应该还有其他作伪证的涉案人员,可以从这些人员入手。于是,陈东引导督促公安机关调取了8名涉案人员200余条通话记录,逐一进行梳理,对作伪证的关键证人进行全面复核。

  最终,陈东获得了关键证据,证实涉案枪支实际归张某所有而非胡某放置在车上,现场扣押的射钉弹和钢珠也并非胡某交给张某保管,而是张某本人所有。随后,又对张某、胡某进行了重新讯问,并向二人出示了关键证据指明其不实供述,二人也最终道出了实情。至此,这起“案中案”真相得以浮出水面。

  一直以来,陈东始终严把证据标准,确保案件质量。近5年来,他所分管的刑事检察部门共办理批捕、起诉案件5000余件,无一冤假错案发生。

  开辟护企“专科号”及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

  向某是南川区某房地产企业销售主管,在房屋销售过程中,为了自身利益,打起了“歪主意”。

  2016年7月至2018年9月,向某利用职务之便,控制了公司的优质房源,通过以低价销售,在合同价款外额外收取多名购房人费用的方式,获利100万余元并占为己有。

  案发后,公安机关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移送审查起诉。陈东为此主动查阅案卷,并向承办人、被害企业了解具体情况。期间,陈东发现,由于部分犯罪事实遗漏,该案金额认定不足,定性不准,难以认定此案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还是职务侵占罪。

  为帮助企业尽快挽回损失,陈东从侦查方向、证据要求、目的等方面进行反复思考,并向办案人员提出建议和意见:“我们可以从涉案房屋与同时期、同户型、同方位房价进行对比以及如何利用职务便利操控房源等方面着手。”

  按照这样的思路,办案人员很快补充收集到同时期、同户型、同方位房屋售出价格比涉案房屋价格高以及向某利用职务便利制造涉案房屋已销售的假象,从而控制房源等重要证据20余份,成功认定了向某等人的行为实质是占有了房屋的“溢价款”,而该利益本应作为客户的购房款进入公司,向某等人非法占有该利益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事实。

  此案也据此变更起诉罪名为职务侵占罪,当地检察机关遂与公安、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退缴犯罪所得,企业因此挽回损失110万余元。

  为帮助辖区民营经济发展,在陈东的努力下,南川区检察院将第一中心检察室打造成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窗口,并建立健全了相关制度,全力护航辖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温情把脉“儿童号”护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不管花多少精力和心思都值得。”这是陈东常常念叨的一句话。面对未成年当事人,他变得温暖而柔情。

  曾在一起刑事案件中,涉案未成年被害人身患残疾,其母亲也有病在身,父亲无业,家庭生活极其困难,这一幕让陈东揪了心。

  “一定要尽可能地帮助他。”那时,陈东在心里默默告诉自己。于是,他立即安排承办检察官到被害人家中了解情况,并想到为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金来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随后,他安排承办检察官为被害人代拟司法救助申请书,又先后带队到村委会、民政局、区公安局等相关单位调取资料,根据被害人家庭状况、学习成长需要等现实情况,为其申请到国家司法救助金4.2万余元。

  在救助金发放时,陈东没有“一发了之”,而是通过与多部门协商,采用第三方代管的方式确保救助金真正用于被害人的学习和生活:即由区检察院、区教委、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工作站为监督方,对救助金使用进行监督,以被害人当时就读的小学和即将就读的中学为救助金代管方,六方签订共同协议,被害方家属与校方签署司法救助资金代管协议,将其中3.2万余元拨付到被害人个人账户,由其学校代管,用于其学习和生活支出,余下1万元拨付到被害人父亲的账户,用于家庭生活,尽力保障该未成年被害人生活学习需要。通过陈东的帮助,被害人的燃眉之急得到解决,他的心理创伤也在陈东的长期关心疏导下,渐渐缓解。

  近年来,南川检察院“莎姐”工作团队被评为当地关心和支持少年队工作先进集体。同时,陈东在分管未检工作期间,联合南川区关工委、团区委、区妇联、区教委等部门签订出台全市首个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工作实施意见,共同打造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心,该项目被市检察院确定为“全市首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培育基地”;他办理的一起案例也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对困境儿童、留守儿童进行综合司法保护的十大典型案例”。

  记者 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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