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高速公路边网搭鸡圈 村民被罚款1000元

时间: 2020-05-18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779

  本网讯(记者 杨雪)边网是高速公路重要的附属设施,起到对高速公路进行封闭,禁止行人、牲畜、动物等进入高速公路,保证行车安全的作用。近日,垫江县黄沙镇居民曾某因破坏高速公路边网,被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四支七大队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介绍,曾某家离高速公路直线距离不到1公里。为了搭鸡圈,曾某打起了高速公路边网的主意,经过提前踩点准备,1月29日晚上8时许,曾某在沪渝高速1643KM路段一人行天桥路段,用夹钳剪断边网,盗取了4张回家做了一个鸡圈。

  曾某的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之规定,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条第一项“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一)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曾某破坏边网价值在5000元以下,情节一般,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四支七大队决定给予曾某罚款1000元,并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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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高速公路边网搭鸡圈 村民被罚款1000元

  本网讯(记者 杨雪)边网是高速公路重要的附属设施,起到对高速公路进行封闭,禁止行人、牲畜、动物等进入高速公路,保证行车安全的作用。近日,垫江县黄沙镇居民曾某因破坏高速公路边网,被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四支七大队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介绍,曾某家离高速公路直线距离不到1公里。为了搭鸡圈,曾某打起了高速公路边网的主意,经过提前踩点准备,1月29日晚上8时许,曾某在沪渝高速1643KM路段一人行天桥路段,用夹钳剪断边网,盗取了4张回家做了一个鸡圈。

  曾某的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之规定,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条第一项“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一)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曾某破坏边网价值在5000元以下,情节一般,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四支七大队决定给予曾某罚款1000元,并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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