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李 娟 记者 唐孝忠)一男子借用多家建筑公司资质串通投标,一年内中标上千万元的项目工程。近日,潼南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串通投标案进行公开审理,颜某犯串通投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颜某是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实际控制该公司。2014年8月,原潼南县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复同意原潼南县杨尚昆故里管理处关于禹王宫修缮工程的立项,后向社会发布招标公告,并于2014年12月开标。颜某的文化公司不具备投标资质,为了承接上述工程,颜某借用另外4家公司的资质参与投标,由该文化公司出资为这4家公司参与投标交纳保证金,并由颜某提供制作招标文件所需的各类信息。其后,上述4家公司与其他公司竞标,其中一家中标,中标项目工程造价金额为人民币460万余元。 2015年12月,颜某故技重施,中标潼南区双江兴隆大街修缮工程,中标项目工程造价金额为人民币565万余元。 公安机关接到颜某涉嫌串通招投标的犯罪线索后,立即进行立案侦查。2019年4月,颜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主动如实交代了其串通招投标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颜某违反招投标管理法规,两次串通投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串通投标罪。颜某到案后主动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从轻处罚。故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