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杨雪) 近日,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三大队执法人员在G65包茂高速黔江南收费站查获一上道车辆,该车未按照规定悬挂号牌,机动车所有人也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责任强制保险。当问到为何开这车上路时,驾驶员竟回答,客户催得急,公司让他到秀山交车,他就独自开上了路…… 当日14时53分许,一辆崭新未悬挂号牌的红色小轿车驶入G65包茂高速黔江南收费站入口,执法人员例行检查中,发现驾驶员李某无法提供临时通行牌证,且未携带投保机动车第三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面对执法人员询问,李某先是称周末无法打印临时通行牌证,且已经购买了保险,有电子保单。但在执法人员进一步询问中,李某又改口称自己并非车主,只是当地某汽车销售公司员工,因车主5月24日就要求接车,时间紧、联系商品运输车运输费用高,于是便服从公司安排独自驾驶前往秀山交车。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驾驶员李某未按照规定悬挂号牌上道违法行为处以记12分的行政处罚;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2倍罚款。 高速执法提醒广大驾乘人员:未交付的新车由商品运输车运输更为妥当;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且车辆必须投保机动车第三责任强制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