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渝法院建立七项协作 携手保护生态环境

时间: 2020-06-01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596

  今(1)日,记者从四川省法院获悉,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决策部署,深化川渝两地环境司法协作,实现川渝两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共同发展,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绿色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今年5月,四川高院和重庆高院签署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

  坚持四大原则全面深化环境司法协作

  川渝法院高点定位、顶层谋划,坚持系统保护原则、协同高效原则、共建共享原则、依法协作原则,建立健全常态化协作体系,共同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不断推进两地环境资源审判的协同化,形成两地生态共建、环境共保的环境司法合力。

  七大方面协作开启司法保护新篇章

  建立环境资源审判信息共享平台。以智慧法院建设为依托,充分发挥大数据和网络技术优势,建立两地环境资源案件移送、审执事务协助的电子化信息平台,破除两地环境资源审判信息的交流壁垒、确保两地司法协作的高效便捷。建立川渝两地环境资源审判共享专家库,制订共享的环境资源技术专家库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员名册,两地法院均可在专家库中聘请相关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特约调解员或进行技术咨询,为环境资源案件的审理提供技术支撑。

  畅通环境资源审执事务协作绿色渠道。推进川渝两地环境资源跨域立案工作,对跨区域的群体性环境民事侵权和刑事案件通过协商依法共同指定管辖,统一立案审理。强化两地法院在巡回审判、调阅档案、调查取证、证据保全、财产保全、裁判文书送达等事务方面的协助配合,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异地执行协助配合,对跨区域的生态环境修复、禁止令、劳务代偿、第三方治理等特殊执行事项,实行委托监督制度。

  强化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协作。围绕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强化跨区域的水污染、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审理。联合开展专项活动,以最严厉的法律手段打击跨区域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行为,斩断非法交易链条;加强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多发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适时出台川渝地区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案件定罪量刑参考意见,共同促进川渝两地的裁判标准统一和量刑规范化。

  建立跨区域环境资源审判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研讨机制。定期召开研讨会,对跨区域的环境资源复杂、疑难法律问题共同开展调查研究,相互推荐典型案例,相互借鉴好的经验做法,共同探索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方面的前沿问题,促进两地法院法律适用的均衡性、协调性,提高案件处理实效,确保川渝两地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推动建立川渝两地多元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注重与两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机关的协调联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强协作与资源共享,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

  共同打造长江上游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在长江、嘉陵江、乌江、岷江、涪江、沱江等生态廊道以及三峡库区水土流失等较为严重的地区联合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结合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根据生态修复的类型和规律,定期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工作。探索两地生态环境修复资金管理制度,发挥好资金的规模效应。

  建立环境资源审判联合宣传和培训工作机制。适时联合发布川渝两地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及典型案例,在长江流域禁渔期、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世界环境日、宪法日等特殊时间节点,同时开庭、同时宣判、同步宣传。开展环境资源审判联合培训,共同邀请理论和实务界专家学者授课,推动区域内环境资源审判人员的深度交流,共同提升业务能力水平。

  四川法治报记者 夏菲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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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渝法院建立七项协作 携手保护生态环境

  今(1)日,记者从四川省法院获悉,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决策部署,深化川渝两地环境司法协作,实现川渝两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共同发展,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绿色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今年5月,四川高院和重庆高院签署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

  坚持四大原则全面深化环境司法协作

  川渝法院高点定位、顶层谋划,坚持系统保护原则、协同高效原则、共建共享原则、依法协作原则,建立健全常态化协作体系,共同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不断推进两地环境资源审判的协同化,形成两地生态共建、环境共保的环境司法合力。

  七大方面协作开启司法保护新篇章

  建立环境资源审判信息共享平台。以智慧法院建设为依托,充分发挥大数据和网络技术优势,建立两地环境资源案件移送、审执事务协助的电子化信息平台,破除两地环境资源审判信息的交流壁垒、确保两地司法协作的高效便捷。建立川渝两地环境资源审判共享专家库,制订共享的环境资源技术专家库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员名册,两地法院均可在专家库中聘请相关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特约调解员或进行技术咨询,为环境资源案件的审理提供技术支撑。

  畅通环境资源审执事务协作绿色渠道。推进川渝两地环境资源跨域立案工作,对跨区域的群体性环境民事侵权和刑事案件通过协商依法共同指定管辖,统一立案审理。强化两地法院在巡回审判、调阅档案、调查取证、证据保全、财产保全、裁判文书送达等事务方面的协助配合,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异地执行协助配合,对跨区域的生态环境修复、禁止令、劳务代偿、第三方治理等特殊执行事项,实行委托监督制度。

  强化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协作。围绕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强化跨区域的水污染、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审理。联合开展专项活动,以最严厉的法律手段打击跨区域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行为,斩断非法交易链条;加强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多发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适时出台川渝地区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案件定罪量刑参考意见,共同促进川渝两地的裁判标准统一和量刑规范化。

  建立跨区域环境资源审判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研讨机制。定期召开研讨会,对跨区域的环境资源复杂、疑难法律问题共同开展调查研究,相互推荐典型案例,相互借鉴好的经验做法,共同探索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方面的前沿问题,促进两地法院法律适用的均衡性、协调性,提高案件处理实效,确保川渝两地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推动建立川渝两地多元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注重与两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机关的协调联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强协作与资源共享,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

  共同打造长江上游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在长江、嘉陵江、乌江、岷江、涪江、沱江等生态廊道以及三峡库区水土流失等较为严重的地区联合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结合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根据生态修复的类型和规律,定期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工作。探索两地生态环境修复资金管理制度,发挥好资金的规模效应。

  建立环境资源审判联合宣传和培训工作机制。适时联合发布川渝两地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及典型案例,在长江流域禁渔期、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世界环境日、宪法日等特殊时间节点,同时开庭、同时宣判、同步宣传。开展环境资源审判联合培训,共同邀请理论和实务界专家学者授课,推动区域内环境资源审判人员的深度交流,共同提升业务能力水平。

  四川法治报记者 夏菲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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