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外调查河流污染情况 自全市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推进2年多来,秀山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及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办案为手段、以效果为导向,聚焦公益诉讼工作重点难点,2017年7月至2019年底,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21件,立案116件,发出检察建议109份,收到行政机关回复109件,实现了公益诉讼五大领域全覆盖。在2019年度基层检察院业绩评价中,公益诉讼工作列全市第6名,获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以人民利益为中心 履行公益保护使命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秀山县检察院在公益诉讼工作中,把保护绿水青山作为工作重中之重,开展“山水公益绿边城”专项活动。明确把环境资源保护作为未来五年工作重点,按照一年一治理的总体目标,每年以县内“一山一水”作为主要对象开展工作。现已发现梅江河周边养殖污染、非法占用耕地、生活污水排放等公益诉讼案件11件,均已向有关行政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得到及时整改;同时向县绿化委员会检察建议对古树名木的保护,该委迅速摸清全县929株古树名木家底并实施了相应的保护措施。
检察官深入野外进行环境调查 2018年10月初,该院接到群众反映,县内大部分早餐店售卖的稀饭、豆浆等出现塑料杯杯体变形、食物有塑料异味等情况。办案人员走访了多家早餐店,查明市场上一次性餐具的来龙去脉,及时向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现场送达了诉前检察建议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迅速行动,扣押不合格一次性餐具、饮杯10万个;并对县内从事保鲜膜、餐饮杯、一次性餐盒、保温盒等一次性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商品批发经销商户进行全面质量抽检,同时还向不合格商品主要来源地贵州铜仁、湖南怀化、芷江等地行政管理部门通报了相关情况。通过本案的办理,基本清除了全县市面上销售的不合格一次性餐具,切断了不合格一次性餐具入县渠道,保障了老百姓食用安全。该案入选2019年度重庆市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并被最高检案例专刊收录。 2018年,该院在履职中发现,秀山县内各大超市、菜市销售的豆芽均存在违法添加国家明禁物的情况。该院联合原县食药监局对城区及乡镇的16家超市、两家菜市场的豆芽进行抽检。查明了“问题豆芽”的生产源头和违法生产商户。该院依法立案调查,并于当年12月初向县农委现场送达诉前检察建议书,县农委积极作为,采取召开现场会、签订承诺书等措施及时制止了有毒豆芽生产,并采取多种宣传形式,传授市民识别有毒豆芽的方法。同时该院不定期到各豆芽销售点明察暗访,市场在售豆芽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有效解决了困扰老百姓多年的豆芽食品安全隐患。 该院对县内部分英烈纪念设施、烈士陵园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发现部分英烈纪念场所、设施失管失修,部分已丧失参观纪念功能,依法通过诉前检察建议促进修缮维护。位于雅江镇的“红军洞”是该县英烈纪念保护场所,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该处保护场所已杂草丛生、碑文模糊,无法进行参观纪念,依法向原县文化委员会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落实相关保护措施,经过修缮,红军洞参观展台已硬化、护栏已安装到位,恢复了庄严肃穆。 2018年,该院在履职中发现,县城多所小学校门外存在现场制售熟食的食品摊贩。经现场查验取证,食品摊贩普遍未取得《食品摊贩备案信息公示卡》和《健康证明》,卫生条件较差,没有配备防蝇、防尘等设施,严重威胁学生身体健康。当年6月该院对此案立案调查,向原县食药监局现场送达了诉前检察建议书。该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为期近一个月的校园周边食品摊贩专项整治行动,共检查校园周边食品摊贩224家,学校食堂309家,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商铺26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45份,《当场处罚决定书》8份,督促2000名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明,立案查处3起,处罚没款7.2万元,并会同县教委、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建立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常态整治机制,规范了校园及周边食品摊贩经营秩序。 在履职中发现部分乡镇在河道绿化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树木规格、数量不达标、管护不到位、存活率低等情况,通过向相关乡镇发出检察建议,各乡镇拟定了整改“时间表”,对数量、规格不达标的,要求项目实施方承诺补植补种时间或采取退还差价等方式进行完善,有效保护了国家利益。 积极开展“三排”专项巡查活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守护一江碧水和食品药品安全。2019年6月,由分管检察长带队,县河长办、县检察院抽调专人对酉水河、梅江河、洪安河等部分河段进行了巡查;2019年11月,该院与市检察院第四分院公益诉讼部门一道,对部分学校周边、药店、超市进行了巡查,并与县市场监管局召开座谈会,互通了意见、建议。2019年以来共开展各类集中巡查、不定期巡查30余次,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0余条,立案1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件。 该院定期对所办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常态化开展“回头看”, 对已整改落实的,查看是否到位、是否反弹;对未整改到位的,及时向行政机关了解原因、困难,提出意见建议并督促落实,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的,依法提起诉讼。 充分发挥公益职能 积极参与疫情防控
现场检查学校周边商品 “今年以来,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遭遇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公共卫生事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工作无法开展,自4月开始,我们办案数量明显回升,截至目前,我院共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3件,立案18件,其中,生态环境领域立案11件,资源保护领域立案4件,食品安全领域3件;受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线索2件,发出公告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不降反升(立案数据同比增长25%)。”分管公益诉讼工作的秀山县检察院副检察长介绍道。 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该院坚持疫情防控和公益办案两手抓、两促进。该院对县城内贴心、都宏等多家大药房以及县城周边乡镇药房销售的口罩、酒精、84消毒液等防护消毒物资开展调查走访,排查在防控疫情期间是否存在制假售假、囤积居奇等不法行为。经调查,未发现制假售假、囤积居奇等现象。同时对中和街道、乌杨街道等7个乡镇的口罩使用回收处置情况开展摸排,发现部分地区在废弃口罩回收处置中存在宣传不到位、口罩与普通生活垃圾混装、个别群众防控意识不强等问题。该院及时与相关行政单位和乡镇(街道)沟通,促进及时整改。此外,该院还到县医院、县中医院等四家发热病症专门收治医院了解医疗废物收集情况,并到秀山县友鑫环境治理公司查看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发现医疗废弃物回收较规范。疫情防控期间,该院提前介入三起森林公安办理的非法狩猎、经营野生动物案件,并对其当事人非法狩猎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立案办理并予以公告,发现涉及野生动物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件。通过办案,增加全社会保护野生动物意识,严防病从口入。 创新工作方式 完善工作机制
检察公益行动,向市民宣传法律法规 该院对内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内设部门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各部门在办案中如果发现有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线索时及时移送公益诉讼部门。如该院办理的县绿化委员会怠于对古树名木履行保护管理职责案,就是检察一部移送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对外建立横向协作机制。与秀山县高速执法大队、监委、生态环境局等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建立信息交流与反馈、案件通报与线索移送、联席会议与资源共享等交流协作机制,凝聚公益保护合力。加强与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重庆市森林环境科学研究院联系,搭建专家咨询平台,强化公益诉讼“外脑”。截至目前共向上述机构咨询7次,均得到有效答复。 同时以检察长名义向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发出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公开信,与秀山网、秀山手机报、秀山社区等当地网络新媒体签署合作协议定时推送公益诉讼信息,出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搭建全市首个公益诉讼举报平台,已收到群众有效举报线索10余条。定期举办以公益诉讼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听取意见建议,拓展工作思路。 依托“三项举措”,提升检察建议刚性。强化“一把手”在公益诉讼办案中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作用,检察长亲自过问重大问题、亲自协调重点环节,对重大检察建议,由检察长亲自领办、亲自送达,确保落地见效;检察建议发出后,采取召开联席会、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回访,持续跟踪促整改,不搞“一发了之”,努力让每一份检察建议“落地有声”;与纪委监委建立违法违纪线索移送衔接机制,对怠于整改涉嫌违纪的,诉诸纪检监察手段。 加强办案队伍建设 提高公益履职能力 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过程中,秀山县检察院单设公益诉讼部门为检察四部,专职办理公益诉讼案件。院里选派精兵强将充实办案力量。今年1月又将派驻洪安检察室调整为公益诉讼专业型派驻检察室,专门负责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以及宣传工作。 投入20多万元采购了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仪、无人机、公益诉讼现场勘查箱、数码相机、执法记录仪、便携式打印机等装备,用高科技助力公益诉讼办案。 该院还先后组织12人次参加高检院、市检察院组织的各类培训,1名干警取得无人机驾照,1名干警参加在职研究生学习。去年五月,该院还与秀山县生态环境局互派业务骨干挂职锻炼,共同提高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能力。今年初,他们将关联公益诉讼的环境资源保护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刑事案件赋予公益诉讼部门办理,促进提高专业化水平。 “我院将围绕今年3月重庆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市检察院印发的贯彻落实任务清单,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跨区域跨流域检察协作,狠抓能力素质建设,加强沟通宣传引导,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公益保护答卷!”最后,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欧伟坚定信心地说。
记者 姚华顺 通讯员 贺一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