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检两部门联合开展“守护母亲河”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

时间: 2020-06-05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379

  本网讯(记者 舒楚寒 文 饶果 图)今天是第49个世界环境日,市第一中级法院联合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主办的“守护母亲河”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在位于合川的重庆检察机关渔业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基地举行,20余万尾鱼苗放生河流。

  非法捕捞获刑后 检方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此次增殖放流的鱼苗由2件非法捕捞案件的被告们提供。”据市检察院一分院检察四部副主任陈健介绍,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旨在充分展示公益诉讼和司法判决对环境修复的作用,同时通过对全过程组织全媒体进行现场直播,起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面的作用。

  其中之一的案件是我市首例破坏渔业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018年4月16日至4月18日,杜某等三人先后两次到合川区古楼镇沙嘴村嘉陵江下码头附近,使用蓄电瓶、升压器、电鱼竿等组成的电鱼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共捕获鲤鱼、草鱼等渔获物共净重157.2公斤,后被抓获。经渝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杜某等三人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虽然杜某等三人已获罪并服刑,但被其破坏的渔业资源环境尚未修复,他们应该承担的破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责任尚未履行,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018年7月20日,市检察院一分院对该案进行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审查。

  2018年9月,一分院在媒体上刊发公告,告知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公告期满,没有法律规定的组织来提起诉讼。

  “杜某等三人应该如何承担修复责任,渔业资源环境损失应该如何确定,修复费用应该如何认定,成为检察官起诉索赔的关键。”据一分院检察四部主任刘昌强介绍,他们积极联系合川渔政部门,精心挑选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专家,确定委托西南大学司法鉴定所对该案进行评估鉴定,并先后多次与鉴定专家、渔政部门工作人员到案发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并询问周边的居民附近水域和常见鱼类的等情况。

  在固定证据和评估论证后,2019年3月20日,一分院对杜某等三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019年9月18日,市一中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对一分院的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判令被告赔偿因采取电击方式捕鱼造成天然渔业资源经济损失12934元,或向嘉陵江流域放流规格10cm以上的鲢鱼、鳙鱼等12000尾,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增殖放流 促生态环境修复

 

  另一起案件是夏某等三人非法捕捞案。据市一中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张力介绍,2019年禁渔期的一天深夜,夏某等三人在嘉陵江支流梁滩河段,共同使用蓄电瓶、升压器、电鱼竿等组成的电鱼工具,采用禁止使用的“电鱼”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共计捕获各种鱼类共76公斤。一中院主持公益诉讼起诉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与三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由夏某等三人承担增殖放流的生态修复责任(于2020年3月至6月期间内向嘉陵江干流水域放流各类成鱼306.6公斤、幼鱼23.6万尾),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现场,两起非法捕捞案件的当事人按照公益诉讼中确定的修复方案购买了20余万尾鱼苗,并和10余位全国、重庆两级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以及检察官、法官一起投放到江中。

  据市一中法院副院长张国庆介绍,嘉陵江是长江上游的重要支流。长江是世界上水生生物最为丰富的河流之一,是天然的物种基因库。但近年来,由于过度捕捞等原因,长江渔业资源严重衰退。电捕鱼的危害尤其巨大,电捕区域内的鱼类繁殖能力减退,遗传特性发生变异,鱼类资源衰减;周边浮游动植物也受到巨大影响,造成水环境污染,长此以往,将导致整体水域荒漠化、真空化,长江流域生态系统愈发脆弱。天育物有时,地生财有限,生态环境也需要休养生息的空间,因此我国自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长江十年禁渔计划。“我们也将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打击非法捕捞,保护母亲河,守护代际公平。”

  市检察院一分院检察四部副主任陈健表示,国家设立禁渔期、禁渔区的目的是保护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长和繁殖,保证鱼类资源得以不断恢复和发展。但杜某某、夏某等人无视法律规定、罔顾社会公益,在禁渔期、在嘉陵江干流及支流采取国家禁止的电捕鱼方式捕捞水产品,给嘉陵江的水生生态环境和天然渔业资源造成了重大损失,不仅受到了刑事处罚,还应当依法承担环境侵权责任,共同修复受损的渔业资源和水生生态环境。

  “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细致尽责,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市人民监督员,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队勤务处副处长刘惊雨体验了增殖放流活动后称,法院和检察院在依法履行环境司法职能中,不仅惩治了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更重要的是起到了保护生态资源和教育群众的作用。

  “从某种程度上说,保护好渔业资源,既是“高品质生活”的应有之义,也是“美丽中国”的必然期待。”重庆市人大代表、合川区云门街道铁家村党支部书记蒙进学说,检察机关对这起重庆首例破坏渔业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用好公益诉讼手段修复环境,用活法治宣传手段教育市民,体现了检察人的专业、担当和智慧,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今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导向,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重庆的水资源和渔业资源很丰富,希望检察机关继续贡献力量,希望全社会积极参与,共同守护万顷碧水东流去。

  全国人大代表、西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教授谢德体说,此次活动,是场生动的修复长江流域生态资源的法制宣传,体现了法院、检察院为我市打造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他建议,法检两部门继续加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以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协同合作,共同保护母亲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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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检两部门联合开展“守护母亲河”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

  本网讯(记者 舒楚寒 文 饶果 图)今天是第49个世界环境日,市第一中级法院联合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主办的“守护母亲河”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在位于合川的重庆检察机关渔业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基地举行,20余万尾鱼苗放生河流。

  非法捕捞获刑后 检方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此次增殖放流的鱼苗由2件非法捕捞案件的被告们提供。”据市检察院一分院检察四部副主任陈健介绍,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旨在充分展示公益诉讼和司法判决对环境修复的作用,同时通过对全过程组织全媒体进行现场直播,起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面的作用。

  其中之一的案件是我市首例破坏渔业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018年4月16日至4月18日,杜某等三人先后两次到合川区古楼镇沙嘴村嘉陵江下码头附近,使用蓄电瓶、升压器、电鱼竿等组成的电鱼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共捕获鲤鱼、草鱼等渔获物共净重157.2公斤,后被抓获。经渝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杜某等三人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虽然杜某等三人已获罪并服刑,但被其破坏的渔业资源环境尚未修复,他们应该承担的破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责任尚未履行,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018年7月20日,市检察院一分院对该案进行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审查。

  2018年9月,一分院在媒体上刊发公告,告知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公告期满,没有法律规定的组织来提起诉讼。

  “杜某等三人应该如何承担修复责任,渔业资源环境损失应该如何确定,修复费用应该如何认定,成为检察官起诉索赔的关键。”据一分院检察四部主任刘昌强介绍,他们积极联系合川渔政部门,精心挑选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专家,确定委托西南大学司法鉴定所对该案进行评估鉴定,并先后多次与鉴定专家、渔政部门工作人员到案发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并询问周边的居民附近水域和常见鱼类的等情况。

  在固定证据和评估论证后,2019年3月20日,一分院对杜某等三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019年9月18日,市一中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对一分院的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判令被告赔偿因采取电击方式捕鱼造成天然渔业资源经济损失12934元,或向嘉陵江流域放流规格10cm以上的鲢鱼、鳙鱼等12000尾,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增殖放流 促生态环境修复

 

  另一起案件是夏某等三人非法捕捞案。据市一中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张力介绍,2019年禁渔期的一天深夜,夏某等三人在嘉陵江支流梁滩河段,共同使用蓄电瓶、升压器、电鱼竿等组成的电鱼工具,采用禁止使用的“电鱼”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共计捕获各种鱼类共76公斤。一中院主持公益诉讼起诉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与三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由夏某等三人承担增殖放流的生态修复责任(于2020年3月至6月期间内向嘉陵江干流水域放流各类成鱼306.6公斤、幼鱼23.6万尾),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现场,两起非法捕捞案件的当事人按照公益诉讼中确定的修复方案购买了20余万尾鱼苗,并和10余位全国、重庆两级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以及检察官、法官一起投放到江中。

  据市一中法院副院长张国庆介绍,嘉陵江是长江上游的重要支流。长江是世界上水生生物最为丰富的河流之一,是天然的物种基因库。但近年来,由于过度捕捞等原因,长江渔业资源严重衰退。电捕鱼的危害尤其巨大,电捕区域内的鱼类繁殖能力减退,遗传特性发生变异,鱼类资源衰减;周边浮游动植物也受到巨大影响,造成水环境污染,长此以往,将导致整体水域荒漠化、真空化,长江流域生态系统愈发脆弱。天育物有时,地生财有限,生态环境也需要休养生息的空间,因此我国自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长江十年禁渔计划。“我们也将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打击非法捕捞,保护母亲河,守护代际公平。”

  市检察院一分院检察四部副主任陈健表示,国家设立禁渔期、禁渔区的目的是保护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长和繁殖,保证鱼类资源得以不断恢复和发展。但杜某某、夏某等人无视法律规定、罔顾社会公益,在禁渔期、在嘉陵江干流及支流采取国家禁止的电捕鱼方式捕捞水产品,给嘉陵江的水生生态环境和天然渔业资源造成了重大损失,不仅受到了刑事处罚,还应当依法承担环境侵权责任,共同修复受损的渔业资源和水生生态环境。

  “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细致尽责,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市人民监督员,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队勤务处副处长刘惊雨体验了增殖放流活动后称,法院和检察院在依法履行环境司法职能中,不仅惩治了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更重要的是起到了保护生态资源和教育群众的作用。

  “从某种程度上说,保护好渔业资源,既是“高品质生活”的应有之义,也是“美丽中国”的必然期待。”重庆市人大代表、合川区云门街道铁家村党支部书记蒙进学说,检察机关对这起重庆首例破坏渔业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用好公益诉讼手段修复环境,用活法治宣传手段教育市民,体现了检察人的专业、担当和智慧,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今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导向,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重庆的水资源和渔业资源很丰富,希望检察机关继续贡献力量,希望全社会积极参与,共同守护万顷碧水东流去。

  全国人大代表、西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教授谢德体说,此次活动,是场生动的修复长江流域生态资源的法制宣传,体现了法院、检察院为我市打造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他建议,法检两部门继续加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以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协同合作,共同保护母亲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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