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丈夫刷信用卡用于家庭开支,未按时还款被发卡行告上法庭。近日,大足区法院审结了这起信用卡纠纷案,在依法认定夫妻一方为家庭生活所需透支信用卡的基础上,依法判决妻子需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鄢某和陈某系夫妻关系。鄢某于2014年11月6日在某银行申请办理了信用卡一张,并于2015年1月9日使用信用卡透支消费,但未按时足额还款。截至2019年6月10日,鄢某共使用信用卡透支本金15686.35元,主要用于在便利店、家电门市、食品门市和加油站等处进行小额交易。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由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原告所请求的信用卡透支本金,由鄢某于二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主要用于在便利店、家电门市、食品门市和加油站等的小额交易而产生,应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 法院认为,对原告关于陈某与鄢某对信用卡透支本息承担共同偿还责任的请求予以支持,于是,依法判决被告鄢某、陈某共同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15686.35元以及相应的利息、复利。 办案法官称,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教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 记者 舒楚寒 通讯员 张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