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山坪街道司法所 邀请律师进社区为居民宣讲《民法典》

时间: 2020-06-29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495

  本网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王大嫂,你的儿子未满8周岁,他把家里的平板电脑卖给邻居的行为无效,你想要把平板电脑追回来的诉求是可以实现的,我今天受司法所的邀请到社区来上课,就是想让你们多学习一下新颁布的《民法典》,以便大家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重庆中标律师事务所常岩律师对前来咨询法律问题的王大嫂说道。6月24日上午,江北区铁山坪街道唐桂社区活动中心格外热闹,原来是重庆中标律师事务所的常岩律师受邀走进社区开展《民法典》法律知识讲座。

  讲座中,常岩律师先后围绕居民关心的法律问题逐一进行了解答,随后就《民法典》中见义勇为免责、小区共有场所归业主共同所有、禁止高利放贷、保护个人信息、如何界定夫妻共同债务、增加遗嘱形式、高空抛物责任判定等7个亮点内容进行了重点介绍。

  通讯员 刘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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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山坪街道司法所 邀请律师进社区为居民宣讲《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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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讲座中,常岩律师先后围绕居民关心的法律问题逐一进行了解答,随后就《民法典》中见义勇为免责、小区共有场所归业主共同所有、禁止高利放贷、保护个人信息、如何界定夫妻共同债务、增加遗嘱形式、高空抛物责任判定等7个亮点内容进行了重点介绍。

  通讯员 刘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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