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18年前,肇事者潜逃,留下一万余元的执行款没有兑付。18年来,执行法官永不言弃,穷尽各种手段依法执行案款。日前,大足区法院执行局终于找到被执行人,并顺利将这起交通事故案件执结。 18年前的一天,李某在驾驶人力三轮车拉货过程中,不慎将杨某撞伤。杨某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共住院43天,花去医疗费10787元。出院后,杨某被诊断为右粗隆间粉碎性骨折,经司法鉴定为9级伤残。 2002年6月12日,原大足县法院依法作出缺席判决,认定杨某此次人身损害各种损失共计24493.6元,并依法判决李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即由李某赔偿杨某17146.6元。 判决生效后,李某分文未付,杨某遂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执行法官上门调查,发现李某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便已潜逃,人去楼空,从此杳无音信,一逃就是18年。 冬去春又来,执行法官始终没有忘记对案件的执行,除了隔三差五上门查找被执行人李某的下落外,还根据新的执行法律法规,借助新的执行查控手段,对李某采取网络司法冻结、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公安临控等多种执行措施,持续加大执行力度。 有心人,天不负。近日,执行法官终于通过线索,摸排掌握了李某因病返乡的确切消息,并第一时间对李某进行了控制。通过执行法官调解,李某自行履行了一部分执行款,剩余部分由李某的亲属代为履行。 至此,这起跨越18年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终于顺利执行完毕。 通讯员 曾相强 记者 舒楚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