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舒楚寒)昨(29)日,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2019年重庆市检察机关惩治金融犯罪白皮书》(下称《白皮书》),同时公布了2019年度重庆市检察机关惩治金融犯罪典型案例。市检察院检察四部主任刘伟参加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市检察院政治部宣传室主任侯映雪主持。 此次发布的《白皮书》共四个部分,包括全市金融犯罪案件基本情况、全市金融检察工作情况、金融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对策建议等。《白皮书》既是2019年金融检察工作的“成绩单”,也是总结金融犯罪发展趋势的“体检表”,还是提示重大金融风险、查找社会治理短板的“规划图”,可谓干货满满。 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金融犯罪审查逮捕案件共计251件347人,批准逮捕160件230人;受理金融犯罪审查起诉案件共计357件642人,起诉262件488人;受理金融犯罪案件中涉及罪名24个。 全市金融检察工作取得成效 2019年,按照最高检的统一部署,全市三级检察机关在全国率先完成了内设机构改革,成立了经济犯罪检察部,构建批捕、起诉、诉讼监督一体化办案机制。机构成立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作为工作重点,立足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的刑事犯罪,坚守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不断提升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金融检察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严厉打击金融犯罪,努力提升打击金融犯罪的质效。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加大对金融犯罪案件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力度,加大对严重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惩治力度,加大对重大金融犯罪案件的风险管控力度,依法办理了一批重大金融犯罪案件,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维护国家金融稳定,市检察院会同市公安局对四起重点非法集资案件实行联合挂牌督办,以挂牌督办为抓手,提升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办案质效。 强化工作协调联动,形成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合力。全市检察机关始终秉承依法办案与追赃挽损同等重要的理念,在办案中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追赃挽损工作。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赔的犯罪嫌疑人,做出宽缓的处理决定。全年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赃款共计7000余万元,尽力为受损群众挽回经济损失。市检察院与相关区县检察院积极开展风险研判,协同处置。江北区检察院与区金融办、区市场监管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重庆市江北区预防金融犯罪工作办法》,注重源头治理,形成“发现、协作、处置”一体化金融犯罪预防工作机制。全市检察机关广泛开展法律服务、风险防控、犯罪预防等普法宣传专项活动,共组织、参与大型宣传活动56次,参与群众7000余人。发放传单、手册等宣传资料16610份,海报、展板、横幅等607张(个),购物袋等宣传品501份。 建立专业办案机制,提升金融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一方面成立金融犯罪刑事检察专业团队。在全市择优选拔10名办案骨干,组建了金融犯罪案件刑事检察专业团队,落实专业人才集约化管理,实行“捕、诉、研、教”一体化工作机制。通过加强金融犯罪办案组织建设,推动提升全市金融案件办案水平。另一方面成立证券期货犯罪办案基地。根据最高检设立检察机关证券期货犯罪办案基地的决定,重庆成为全国检察系统七个办案基地之一。2019年3月,市检察院出台了《证券期货犯罪办案基地建设工作方案》,制定了基地建设规划,并组建证券期货犯罪刑事检察专业团队,有力保障办案基地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办案基地示范引领作用。同时,成立金融检察专业部门。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渝中区、江北区检察院根据地处金融核心区,金融案件数量大的实际情况,成立金融犯罪检察部。其中江北区检察院还在江北嘴金融中心设立金融检察办公点,护航重庆金融核心区建设。 金融犯罪案件的六大特点 近年来,新型金融案件疑难复杂程度明显加大,呈现出犯罪手段不断翻新,隐蔽性和迷惑性增强;犯罪影响面广、办案难度大;犯罪手段呈网络化、专业化发展等特点。针对这些特点,检察机关必须在“专”字上下功夫,以高标准、专业化的办案服务保障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 特点一:非法集资犯罪呈现“互联网+”的特点,犯罪危害性增强。非法集资犯罪走出传统口口相传、发传单、实体店经营的犯罪模式,向“非法集资+互联网”转变,利用网络平台,第三方支付,实现信息快速传播,资金大量归集、迅速转移,辐射范围更广范,组织分工更细化,导致社会危害性呈几何级数增长。 特点二:设计较为复杂的返利模式,犯罪隐蔽性增强。组织、领导传销案件中,以过去单纯缴纳会费后按照发展会员人数获取高额回报为诱饵,转变为以低价商品高价消费返利为“噱头”的犯罪模式。返利模式分为两种,一种是以自己消费金额获取返利,称为“静态收益”;一种是以发展会员人数,会员消费金额获取返利,称为“动态收益”。通过设计较为复杂的返利模式,达到混淆经营性质、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 特点三:以高科技、技术热点为幌子,犯罪迷惑性增强。部分案件反映出,以科技公司、科技项目、核心技术为幌子,打着“区块链、数字货币、人工智能、隐形多维点码技术”等旗号,极力包装出“高大上”的金融产品掩盖非法集资的实质。 特点四:保险诈骗手段呈多样化特征,防范难度较大。一是故意制造或虚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如李某等人保险诈骗案中,李某与他人共谋通过驾驶机动车,故意碾轧被保险贵重财物,人为造成财产损失,骗取保险金30余万元。二是借助互联网手段,实施远程骗保。如李某某等人保险诈骗案中,李某某伙同他人购买或者免费领取支付宝帐户安全险后,虚构支付宝账户资金被盗申请赔付,先后骗取某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保险金10余次。 特点五:通过非法买卖外汇方式洗钱的产业链“浮出水面”。当前外汇犯罪形成了内地与港澳跨地区合作、国内与国外相互勾结的全链条作案,涉案资金日益增大,作案方式更加隐蔽。如曾某某等人非法经营案中,不法分子以合法经营为掩护,非法买卖外汇和正常合法经营并存,通过控制国内和国际、内地和港澳银行账户以“对敲”方式非法买卖外汇,切断资金之间的关联,利用境外小众软件进行共谋和交易联络,涉案金额巨大。 特点六:互联网金融催生新的犯罪形态,亟需重视防范。当前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金融犯罪的新形态也随之显现。如全市首例互联网非法套现案,被告人杜某等人购得可以使用“蚂蚁花呗”垫付货款的淘宝网上店铺,通过中介人员向淘宝用户发送商品链接,淘宝用户下单的同时申请由“蚂蚁花呗”代为支付货款。付款成功后,淘宝用户在并无实际商品交易的情况下先确认收货再申请退货,在扣除7%-10%的手续费后,通过支付宝将剩余货款退还至淘宝用户的支付宝账户,淘宝用户再通过支付宝提现得以成功套现,共计非法套现470余万元。 《白皮书》提出金融检察工作建议 建立司法机关与金融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强化司法机关与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局、证监局、人民银行等金融监管部门常态化工作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专业咨询、案件研判、定期通报等长效协作机制,探索开展干部互派互挂、联合巡查调研、联合业务培训等工作机制,共同研讨执法司法中的疑难问题,凝聚各方共识,形成工作合力。 健全金融违法犯罪案件双向移送机制。金融监管部门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做不起诉决定或法院判无罪的案件,应及时移送金融监管部门,由其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着力解决案件信息交流不畅、行刑衔接梗阻等问题,实现“两法无缝衔接”,形成对金融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探索金融领域中小投资者保护公益诉讼制度。银行、证券、保险、期货、基金等金融领域,中小投资者参与金融活动时常面临信息不对称、专业技术手段欠缺、维护自身权益能力差等困境。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事关金融市场公平和社会和谐稳定。以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为契机,在证券期货犯罪、非法集资犯罪等案件中探索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