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举行的渝中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渝中区教委主任、区应急局局长、区统计局局长郑重向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的部分人大代表汇报履职情况,接受监督。这是渝中区人大常委会加强对选举和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后监督的生动实践。 如何把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和监督权结合起来,防止在人事任免过程中出现“重任命、轻监督”的现象?渝中区人大常委会一直在思考、探索。 早在2019年3月,渝中区人大常委会在广泛征求意见、深入研究讨论的基础上,决定探索实施以“履职情况满意度”测评的方式,加大对任命干部的监督力度。同时,制定出台《重庆市渝中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评议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使任后监督工作有章可循。 《办法》明确每年有计划地确定若干名“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接受履职评议。一年多来,渝中区卫健委、民政局、金融办、住建委、法院、检察院、教委、应急局、统计局的9位“一把手”相继被确定为履职评议对象。监督重点则聚焦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计划执行和绩效、民生项目实施情况等方面,凸显了人大监督“盯住法、管好钱”的职能特点。 为避免监督“走过场”,评议对象确定后,渝中区人大常委会成立履职评议调研组,对评议对象的履职情况进行全面调查。 “立足岗位、履职尽责做得怎么样?还有哪些工作需要改进?”调研组既深入履职评议对象所在部门,征求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又走访评议对象的上级主管部门、兄弟单位、联系街道等,全方位、立体化了解掌握评议对象履职情况,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最终形成调研报告。 “这是区人大常委会对任命干部进行刚性监督的积极举措。”渝中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调研报告客观真实地呈现评议对象的履职情况,也指出不足和问题,使民主测评结果更加科学公正。 “如何抓住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机遇,提升渝中教育的品牌力和影响力?”“对进一步强化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是怎样思考的?”“下一步工作的重点是什么?”在渝中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3名履职评议对象分别报告了任职以来的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下步打算。渝中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根据前期调查掌握的情况连环抛出关乎民生、反映民情的热点问题。 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渝中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对3名履职评议对象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当场公布,均为满意。随后,渝中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常委会组成人员所提问题及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形成正式的评议意见。同时,对存在的问题,渝中区人大常委会将加强跟踪监督,查看整改情况,推进评议意见真正得到解决落实。 渝中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米绍林表示,将继续总结经验、完善机制、提升实效,推进干部任后履职监督工作向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发展。 记者 唐孝忠 通讯员 李雪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