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妥善处理行政执法争议,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促进依法行政,近日,沙坪坝区出台《沙坪坝区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处理办法》。 《办法》规定,沙坪坝区行政执法机关之间发生的行政执法争议,由区司法局负责协调解决。争议协调可以根据执法机关的申请启动,或者区司法局依据职权主动进行。《办法》明确了提起争议协调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例外情形,明确了处理执法争议协调的程序、期限等内容,同时规定了有关追责措施。 《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沙坪坝区行政执法争议协调裁决制度正式建立,为解决行政执法争议设立了“指示牌”。 通讯员 宁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