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闹矛盾 法官调解化纠纷

时间: 2020-07-06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704

  本网讯(徐平)2020年6月11日上午,重庆市黔江区法院第五法庭前往黔江区舟白街道县坝居委会巡回审理了一起排除妨碍纠纷(如图),成功调解了堂兄弟之间的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件,并对辖区居民进行了以案普法,重点讲解了《民法典》关于土地经营权的新规定。舟白街道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及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参与了《民法典》的学习及讨论。

孙甲与孙乙是堂兄弟。几年前,孙甲(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将其承包的土地无偿交给孙乙耕种。现孙甲准备将承包的土地出租流转给他人发展产业,孙乙对涉案土地辛勤耕耘多年,不愿意返还。双方经居委会调解未果,孙甲遂起诉至黔江法院。黔江法院第五法庭受理本案后,决定进行巡回审判。

6月11日当天一大早,黔江法院第五法庭的王雪松法官便带领书记员、法警来到孙甲、孙乙所在地居委会旁的空地,提前布置好了巡回审判法庭,组织原、被告及旁听人员有序入场,整个庭审现场井然有序。舟白街道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及县坝居委会的工作人员现场观摩了庭审。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雪松法官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明晰了双方的争议焦点。庭审后,王法官针对双方的“症结”所在进行释法明理,最终成功调解结案:孙乙在收获已经播种的玉米后于2020年10月1日前返还由孙甲承包经营的土地。

  以案普法>>>

什么是农村土地“三权分置”?

成功化解纠纷后,王雪松法官又对旁听的居民进行了现场以案普法,介绍了我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制度和《民法典》关于土地经营权的最新规定,并就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订立、登记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了重点讲解。

那么什么是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民法典》关于土地经营权有什么新的规定呢?

“三权分置”是指实行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是我国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制度创新,将充分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经营收益权利,优化农村土地配置效率,实现“农地农业用,农地耕者用”。

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对此政策进行及时跟进,在第三分编用益物权第十一章中,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作出了详细规定:①明确了承包方的权益;②明确了承包期限;③明确了承包地的用途;④明确了承包地的征收、互换、转让、出租、抵押等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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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闹矛盾 法官调解化纠纷

  本网讯(徐平)2020年6月11日上午,重庆市黔江区法院第五法庭前往黔江区舟白街道县坝居委会巡回审理了一起排除妨碍纠纷(如图),成功调解了堂兄弟之间的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件,并对辖区居民进行了以案普法,重点讲解了《民法典》关于土地经营权的新规定。舟白街道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及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参与了《民法典》的学习及讨论。

孙甲与孙乙是堂兄弟。几年前,孙甲(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将其承包的土地无偿交给孙乙耕种。现孙甲准备将承包的土地出租流转给他人发展产业,孙乙对涉案土地辛勤耕耘多年,不愿意返还。双方经居委会调解未果,孙甲遂起诉至黔江法院。黔江法院第五法庭受理本案后,决定进行巡回审判。

6月11日当天一大早,黔江法院第五法庭的王雪松法官便带领书记员、法警来到孙甲、孙乙所在地居委会旁的空地,提前布置好了巡回审判法庭,组织原、被告及旁听人员有序入场,整个庭审现场井然有序。舟白街道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及县坝居委会的工作人员现场观摩了庭审。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雪松法官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明晰了双方的争议焦点。庭审后,王法官针对双方的“症结”所在进行释法明理,最终成功调解结案:孙乙在收获已经播种的玉米后于2020年10月1日前返还由孙甲承包经营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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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农村土地“三权分置”?

成功化解纠纷后,王雪松法官又对旁听的居民进行了现场以案普法,介绍了我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制度和《民法典》关于土地经营权的最新规定,并就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订立、登记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了重点讲解。

那么什么是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民法典》关于土地经营权有什么新的规定呢?

“三权分置”是指实行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是我国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制度创新,将充分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经营收益权利,优化农村土地配置效率,实现“农地农业用,农地耕者用”。

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对此政策进行及时跟进,在第三分编用益物权第十一章中,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作出了详细规定:①明确了承包方的权益;②明确了承包期限;③明确了承包地的用途;④明确了承包地的征收、互换、转让、出租、抵押等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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