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业不慎摔伤 自己为何担责两成

时间: 2020-07-03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6373

  本网讯(记者 舒楚寒 通讯员 江恺)长期从事建筑行业工作的罗某,在高空作业时不慎摔伤,遂依法要求雇佣方赔偿。近日,重庆市大足区法院依法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因工人采取简易工具作业,忽视自身安全,需承担事故责任的20%。

  罗某是一名从事建筑行业的工人。2019年12月15日,罗某被某公司雇佣清除其厂区内的排污管,双方约定每人每天工资为350元。在该公司用吊车将罗某吊到6米高处拆除排烟管道时,因排烟管忽然断裂,导致罗某从6米高处摔下受伤。事故发生后,该公司迅速派车将罗某送至医院抢救治疗,共花费医疗费10万余元。经司法鉴定,罗某的伤残等级为一个九级伤残、一个十级伤残,后续医疗费为18000元。

  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后,罗某诉至大足区法院,要求被告某公司赔偿各类经济损失共计351316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为原被告双方对罗某受伤各自应承担何种责任及责任的比例划分。罗某经人介绍到被告厂区内务工,按天数据实结算工资,双方形成临时性的劳务关系。现罗某在进行高空作业的过程中不慎摔下致伤,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由接受劳务一方即被告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根据查明事实,被告没有对施工现场进行规范管理,没有提供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作业条件,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查明的事实,结合双方各自的过错程度,法院确认罗某自身承担20%的责任,被告公司依法承担80%的责任。

  据承办法官介绍,本案中,原告罗某从事建筑行业已有10年,且具有高空作业的经验,应当具备足够的安全意识,能够预见工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被告公司为罗某提供了安全绳保护,而罗某仍然高坠受伤。庭审中,双方均未举证证明导致罗某高坠的原因,但就罗某而言,其作为具有多年行业经验的人员,在高空作业之前,应对之后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保持谨慎注意的态度。而在实际工作中,罗某却忽视自身安全,在简易工具的帮助下即进行高空作业,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程度的过失,也应当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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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业不慎摔伤 自己为何担责两成

  本网讯(记者 舒楚寒 通讯员 江恺)长期从事建筑行业工作的罗某,在高空作业时不慎摔伤,遂依法要求雇佣方赔偿。近日,重庆市大足区法院依法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因工人采取简易工具作业,忽视自身安全,需承担事故责任的20%。

  罗某是一名从事建筑行业的工人。2019年12月15日,罗某被某公司雇佣清除其厂区内的排污管,双方约定每人每天工资为350元。在该公司用吊车将罗某吊到6米高处拆除排烟管道时,因排烟管忽然断裂,导致罗某从6米高处摔下受伤。事故发生后,该公司迅速派车将罗某送至医院抢救治疗,共花费医疗费10万余元。经司法鉴定,罗某的伤残等级为一个九级伤残、一个十级伤残,后续医疗费为18000元。

  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后,罗某诉至大足区法院,要求被告某公司赔偿各类经济损失共计351316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为原被告双方对罗某受伤各自应承担何种责任及责任的比例划分。罗某经人介绍到被告厂区内务工,按天数据实结算工资,双方形成临时性的劳务关系。现罗某在进行高空作业的过程中不慎摔下致伤,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由接受劳务一方即被告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根据查明事实,被告没有对施工现场进行规范管理,没有提供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作业条件,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查明的事实,结合双方各自的过错程度,法院确认罗某自身承担20%的责任,被告公司依法承担80%的责任。

  据承办法官介绍,本案中,原告罗某从事建筑行业已有10年,且具有高空作业的经验,应当具备足够的安全意识,能够预见工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被告公司为罗某提供了安全绳保护,而罗某仍然高坠受伤。庭审中,双方均未举证证明导致罗某高坠的原因,但就罗某而言,其作为具有多年行业经验的人员,在高空作业之前,应对之后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保持谨慎注意的态度。而在实际工作中,罗某却忽视自身安全,在简易工具的帮助下即进行高空作业,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程度的过失,也应当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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