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停在酒店财物被盗 他向店家索赔被驳回

时间: 2020-07-24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6436

  案由:

  刚入住海南省澄迈县一家精品酒店的杨宇,万万没料到停在酒店停车场的商务车在其走后很短时间内被砸,车内物品被盗。杨宇认为酒店方面看管不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便一纸诉状将酒店告上法院。结果,杨宇因无法提供被盗财物价值的证据,最终输了这场官司。

  2015年10月3日,杨宇驾驶一辆商务车来到澄迈县,与海口某投资公司的多名员工入住当地精品酒店。杨宇在当天22时40分把车停在酒店前的停车场。没想到,就在停好车后十几分钟,杨宇发现车辆左后侧玻璃被砸碎、车内物品被盗。杨宇当即报警并称被盗物品包括3箱15年茅台白酒、15条软中华香烟及一台笔记本电脑。公安机关向杨宇出具了《受案回执》,制作了询问笔录并进行现场勘查。

  杨宇认为,车被砸、财物被盗发生在入住酒店的过程中,酒店并没有做任何的安保措施,这才导致了车辆中的财产遭到巨大损失。于是,杨宇将该酒店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酒店赔偿损失9.85万元。

  针对杨宇提出的要求,该酒店的经营者梁华不认同。梁华说,杨宇一行人当天入住时,酒店就向他们出具了旅客入住登记表,该表中客户须知明确指出:“本酒店总台设有免费寄存保险箱,烦请顾客将贵重物品及现金寄存,因未寄存所导致的失误由顾客自行承担,本酒店概不负责;本酒店仅免费提供停放车辆场地及监控看护装置,恳请各位顾客自行锁好双保险防盗锁具,本店概不负责您意外丢失、盗窃或损坏的赔偿责任。”

  判决:

  海南省澄迈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酒店对盗窃案件的发生应认定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但原告对财物丢失承担主要责任,且举证不能,故依法驳回了原告杨宇的诉讼请求。

  评析:

  澄迈县法院审理认为,酒店对盗窃案件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认定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但杨宇明知车内有贵重物品,既不主动要求酒店保管,又未自行妥善保管,应对财物丢失承担主要责任,且杨宇提供被盗财物的收据并非商家出具的正式发票,无法证明案发时其丢失物品的具体情况,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澄迈县法院驳回杨宇诉讼请求。那么,停车场车辆内财物被盗,顾客只能吃哑巴亏?对此,法官表示,被告在旅客入住登记表中的免责声明是无效的。酒店停车场无保安值守、被盗车辆停放处划有停车位,但监控视频并未拍摄到该位置,被告存在一定的管理失位。因此,被告酒店对盗窃案件的发生应认定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但原告对财物丢失承担主要责任,且举证不能,故法院不予支持原告杨宇的诉讼请求。

  李轩甫 陈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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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停在酒店财物被盗 他向店家索赔被驳回

  案由:

  刚入住海南省澄迈县一家精品酒店的杨宇,万万没料到停在酒店停车场的商务车在其走后很短时间内被砸,车内物品被盗。杨宇认为酒店方面看管不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便一纸诉状将酒店告上法院。结果,杨宇因无法提供被盗财物价值的证据,最终输了这场官司。

  2015年10月3日,杨宇驾驶一辆商务车来到澄迈县,与海口某投资公司的多名员工入住当地精品酒店。杨宇在当天22时40分把车停在酒店前的停车场。没想到,就在停好车后十几分钟,杨宇发现车辆左后侧玻璃被砸碎、车内物品被盗。杨宇当即报警并称被盗物品包括3箱15年茅台白酒、15条软中华香烟及一台笔记本电脑。公安机关向杨宇出具了《受案回执》,制作了询问笔录并进行现场勘查。

  杨宇认为,车被砸、财物被盗发生在入住酒店的过程中,酒店并没有做任何的安保措施,这才导致了车辆中的财产遭到巨大损失。于是,杨宇将该酒店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酒店赔偿损失9.85万元。

  针对杨宇提出的要求,该酒店的经营者梁华不认同。梁华说,杨宇一行人当天入住时,酒店就向他们出具了旅客入住登记表,该表中客户须知明确指出:“本酒店总台设有免费寄存保险箱,烦请顾客将贵重物品及现金寄存,因未寄存所导致的失误由顾客自行承担,本酒店概不负责;本酒店仅免费提供停放车辆场地及监控看护装置,恳请各位顾客自行锁好双保险防盗锁具,本店概不负责您意外丢失、盗窃或损坏的赔偿责任。”

  判决:

  海南省澄迈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酒店对盗窃案件的发生应认定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但原告对财物丢失承担主要责任,且举证不能,故依法驳回了原告杨宇的诉讼请求。

  评析:

  澄迈县法院审理认为,酒店对盗窃案件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认定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但杨宇明知车内有贵重物品,既不主动要求酒店保管,又未自行妥善保管,应对财物丢失承担主要责任,且杨宇提供被盗财物的收据并非商家出具的正式发票,无法证明案发时其丢失物品的具体情况,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澄迈县法院驳回杨宇诉讼请求。那么,停车场车辆内财物被盗,顾客只能吃哑巴亏?对此,法官表示,被告在旅客入住登记表中的免责声明是无效的。酒店停车场无保安值守、被盗车辆停放处划有停车位,但监控视频并未拍摄到该位置,被告存在一定的管理失位。因此,被告酒店对盗窃案件的发生应认定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但原告对财物丢失承担主要责任,且举证不能,故法院不予支持原告杨宇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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