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检察官、凡姐,你们看,我真的考过了,我没有辜负你们对我的帮助。”7月23日,高考成绩放榜,所有等待已久的学子都忙碌地查询着自己的成绩,城口县应届考生陈某也不例外,焦急地等待着被挤爆的网页弹出的那串数字。他本来已经查过了,560分。考得不错,但他再次进行了成绩查询,因为他必须要把这份喜悦第一时间当面分享给那群对他有着特殊意义的人们。 原来,7月1日,城口县检察院检察官庞仁志接到了一个校园盗窃案件,该案案情简单明了:在校嫌疑人陈某见同寝室同学手机款式新,没有密码,临时起意藏起手机准备自己使用。但又怕被人发现决定卖掉换钱,随后便在出售时被接到举报线索的民警抓获。经鉴定,该手机价值5000余元,陈某涉嫌盗窃罪,将受到法律的惩罚。鉴于陈某是今年的高考考生,考试迫在眉睫,他在侦查阶段被取保候审,准备参加考试。 高考后,陈某找到正在办公的庞仁志,“庞叔叔,我已经考完了,谢谢你们给我机会参加考试!这是我考试前一晚写下的悔过书,我真的太后悔了,多希望时间可以倒流,我一定不会做这件事让自己后悔一辈子的。”。 庞仁志知道,陈某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即使参加考试,无论考得好坏,这个年轻人都有可能不能踏入大学的校门。高考是人生的第一个关键时刻,大家都在全力做最后冲刺的时候,陈某却在悔恨中挣扎。陈某虽已成年,但还是在校学生,并且仍然努力准备,没有放弃考试。痛心惋惜之余,庞仁志多次走访学校老师和同学,又了解到陈某平时在校表现优异,成绩名列前茅,案发后陈某悔恨不已,退还了受害人手机并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该同学的谅解。 “不能就案办案,案结事了。依法办案的同时,最大程度教育挽救,减少社会矛盾是检察机关必须综合考虑的问题。陈某是初犯,在高考这样关键的时候,如果推一下,他的人生有了污点,上不了大学,可能自暴自弃一蹶不振;如果拉一把,也许就能挽救他,使他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经过具体调查与多番考虑,并根据相关法律,庞仁志决定对陈某作出不起诉决定。随后,庞仁志将陈某的情况进行了汇报,也得到了上级检察院的支持。 “综合全案,犯罪嫌疑人陈某的行为涉嫌盗窃罪,但情节轻微,考虑其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从轻处罚情节,并正值高考毕业关键时期,我院认为没有起诉的必要。”7月24日,城口县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区代表共7人参加了陈某一案的不起诉公开宣布会,梳理案件出示证据,并现场征求代表委员意见,在大家一致同意下,该院检察官当场宣布并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 “……法律不只威严,还有‘温度’,我院本着教育、挽救的方针,对你作出这个决定。这个机会也许是你人生中一次重要的机会,一次被挽救的机会,你一定要好好珍惜,也要好好反省,以此为戒,走好今后人生的每一步。”会上,该院副检察长周朝辉对陈某作出训诫。陈某也面对检察官和各位代表委员真诚鞠躬悔过,并表示一定珍惜机会,好好学习,回报社会。 记者 饶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