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7月29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市检察院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情况的报告提请大会审议。报告显示,2019年,我市检察机关适用该制度办理案件比例居全国检察机关第一位。 2016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两高”在重庆等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2018年《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该项制度,明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实施,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报告显示,在试点期间,全市检察机关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的,适用该制度办理38148人,适用比例57%;入法后至2019年底共适用该制度办理35601人,适用比例75.17%。 试点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对自愿认罪认罚且情节轻微的,依法不起诉4826人;共有2.7万余人次值班律师为5.8万余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共排除非法证据208件,对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的不批捕7674人、不起诉10964人,对不具有羁押必要性的565人变更了强制措施,对涉嫌犯罪的追捕、追诉1969人。 试点以来,检察机关对轻刑案件,在充分尊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程序选择权的基础上,将简单无争议的案件纳入速裁、简易程序办理。共办理速裁程序案件30137件,占比52.73%,简易程序案件16678件,占比34.85%。审查起诉速裁案件平均耗时约7天,开庭时间约13分钟,绝大多数案件当庭宣判。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三位一体适用,办案平均耗时21天,较试点前减少8天。今年上半年,我市速裁程序适用率居全国第一。 记者 唐孝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