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此树是我栽,此路是我开,若从此路过,留下买路财”在电视剧里出现的剧情,竟然在巫山县真实上演! 某公司地勘部到巫山县平河乡朗子村庙堂油杉树坪附近作地质勘察。陈某某称油杉树坪道路是其修建的,向勘察队收取过路费,威胁若不给钱就不能进村施工。勘察队被迫支付给被告人陈某某人民币1000元。后陈某某又称勘察队施工钻井的声音吓跑了他山坡上放养的山羊,并用货车堵路威胁的方式,阻挡施工队车辆出入,并索要误工费、丢失山羊费等费用17000元。 经巫山法院审理,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逼迫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人民币18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陈某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已退赔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宽、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文规定,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官提醒:如果在出行途中遇到私人设卡拦路收取“过路费”的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设卡收费是政府职能部门的行为,私自设卡收费属于违法行为。 记者 罗翠 通讯员 陶家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