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维护渔业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严厉打击辖区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日前,江津警方开通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举报渠道。 江津警方介绍,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实施意见》文件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江津段实行常年禁捕,綦江河、笋溪河、璧南河、临江河、塘河等五大支流天然河流暂定实行十年禁捕,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捕捞船只进入禁捕水域从事渔业生产性捕捞。 警方提醒:市民若发现可能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行为线索,可通过以下途径向公安机关举报。信件举报: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重庆市江津区滨洲东路9号,邮编:402260);当面举报: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重庆市江津区滨洲东路9号)及各派出所;新媒体举报:“平安江津”官方微信公众号@私信;电话举报:110或023-47521433。 记者 舒楚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