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周可东)今年7月中旬,重庆市公安局启动为期三年的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行动,依法惩治破坏水生生物资源行为,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犯罪。为巩固禁渔工作成果,建立完善辖区长江禁渔长效机制。近日,梁平区公安局推出多项举报方式,24小时接受广大市民线索举报。
哪些行为涉嫌非法捕捞?非法捕捞有可能触犯刑法哪些罪名?这些“禁捕”知识点,警察蜀黍为你一一解答。
什么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禁渔区与禁渔期是什么意思?
禁渔区是指由国家法令或者地方政府规定,对某些重要鱼、虾、蟹、贝、藻等,以及其他重要水生生物的产卵场、索尔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划定一定的范围,禁止所有渔业生产作业的区域,或者禁止某种渔业生产作业的区域。
禁渔期是指对某些重要水生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规定禁止渔业生产作业或者限制作业的一定期限。
哪些工具、方法是禁用的?
逆变器、声呐(无鳞鱼)诱捕机、手抛网、丝网等捕捞器材是严格禁止使用的。
《渔业法》第三十条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
梁平公安提醒,市民群众如发现非法捕捞行为,可以以文字、照片、视频的形式向梁平警方举报
电话举报:023-53222412
微博举报:@平安梁平
微信举报:平安梁平
现场举报:梁平区公安局(梁平区双桂街道泰和路7号)和辖区各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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