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舒楚寒 通讯员 邓磊)恋爱期间,男友多次向女友转款以示爱意。分手后,他起诉要求女子返还钱款50余万元。近日,大足区法院审结了该起因婚恋关系引发的纠纷,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唐某和钟某曾是一对恋人。唐某于2015年9月至2020年4月期间,以银行转账和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女友钟某不定期、不定额多次转款,其中单笔最低转款金额为100元,单笔最高转款金额为46000元。 今年4月,唐某通过微信将其草拟的协议内容发送给钟某,双方根据该内容形成了书面协议:“唐某与钟某多年的亲密关系,因为性格不合不能走下去,我们心平气和商量好的,好聚好散互不相欠,从此互不打扰对方,本协议双方签字永久生效(双方签名并按手印)。”签订协议后,钟某向唐某转账119800元,并附言“已付唐某,已收款,互不相欠”。 随后,唐某向大足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钟某返还共计50余万元款项。他诉称,这些款项都是钟某以买房、买车、生意投资、生活消费等各种理由向其所借的款项。对此,钟某辩称,该款项系双方存在恋人和同居关系之后,唐某给予其生活上的赠与,和终止怀孕之后的经济补偿,双方不存在任何借贷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唐某的诉讼请求权基础法律关系是民间借贷,其作为出借人并不能举示诸如借款合同、借条、欠条或其他能够反映出双方就借款形成合意方面的证据。根据钟某提交的证据可以证实,双方曾经存在恋爱交往的亲密关系,且为了终结该关系双方拟定书面协议,完成了款项汇兑,进一步印证了唐某对钟某的转款行为并非系民间借贷之行为。据此,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