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执法联合法院力推非诉执行

时间: 2020-09-15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557

  本网讯(记者 杨雪 实习生 杨文韬) 记者日前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了解到,今年以来,该支队与渝东北各区县人民法院加强协作,强力推进非诉案件执行工作,1715起逾期未缴纳罚款的违法行为被提交法院强制执行。截至目前,已有11名当事人被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据该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在非诉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各区县人民法院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双方探索建立起强制执行前法治宣讲平台,由法院采取提前介入的方式对违法当事人进行交通法律法规宣讲,核实其违法事实,告知其享有的陈述、申辩权,指出其拒不履行的违法后果,督促其主动及时缴纳罚款。

  “这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和行政成本,还避免了部分违法当事人因对行政执法程序的不了解带来违法成本的额外增加。”该负责人介绍到,非诉案件程序周期最长为9个月,往往当事人在收到非诉执行裁定书时,其违法行为罚款已产生滞纳金甚至达到最高限额,而法院的法治宣讲,就可以很好避免违法当事人因缴纳罚款逾期期限过长而增加滞纳金的问题,在今年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中,已有超过半数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主动缴纳了罚款。

  万州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何云介绍,本着为民服务、为民解困的原则,针对部分未产生危害性后果的偶发性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确因家庭贫困等实际原因履行罚款义务有困难的情况,法院经充分调查核实后,可以司法意见书的形式建议执法机关对罚款金额进行适度减免,以减少当事人经济负担。但针对部分当事人、企业拒不履行缴纳罚款义务,故意拖延意图逃避处罚的行为,法院将依法对其进行强制执行,并充分运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交通信用体系名单”,对“老赖”个人及企业给予诚信惩戒。

  截至目前,已有11名当事人因在渝东北片区高速公路有违法行为且拒不缴纳罚款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1家运输企业被纳入交通信用体系名单。

  高速公路执法部门提醒:在重庆高速公路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后,可关注“重庆交通执法总队”微信公众号自行查询和处理,也可就近选择高速公路执法服务窗口及时处理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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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执法联合法院力推非诉执行

  本网讯(记者 杨雪 实习生 杨文韬) 记者日前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了解到,今年以来,该支队与渝东北各区县人民法院加强协作,强力推进非诉案件执行工作,1715起逾期未缴纳罚款的违法行为被提交法院强制执行。截至目前,已有11名当事人被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据该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在非诉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各区县人民法院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双方探索建立起强制执行前法治宣讲平台,由法院采取提前介入的方式对违法当事人进行交通法律法规宣讲,核实其违法事实,告知其享有的陈述、申辩权,指出其拒不履行的违法后果,督促其主动及时缴纳罚款。

  “这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和行政成本,还避免了部分违法当事人因对行政执法程序的不了解带来违法成本的额外增加。”该负责人介绍到,非诉案件程序周期最长为9个月,往往当事人在收到非诉执行裁定书时,其违法行为罚款已产生滞纳金甚至达到最高限额,而法院的法治宣讲,就可以很好避免违法当事人因缴纳罚款逾期期限过长而增加滞纳金的问题,在今年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中,已有超过半数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主动缴纳了罚款。

  万州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何云介绍,本着为民服务、为民解困的原则,针对部分未产生危害性后果的偶发性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确因家庭贫困等实际原因履行罚款义务有困难的情况,法院经充分调查核实后,可以司法意见书的形式建议执法机关对罚款金额进行适度减免,以减少当事人经济负担。但针对部分当事人、企业拒不履行缴纳罚款义务,故意拖延意图逃避处罚的行为,法院将依法对其进行强制执行,并充分运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交通信用体系名单”,对“老赖”个人及企业给予诚信惩戒。

  截至目前,已有11名当事人因在渝东北片区高速公路有违法行为且拒不缴纳罚款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1家运输企业被纳入交通信用体系名单。

  高速公路执法部门提醒:在重庆高速公路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后,可关注“重庆交通执法总队”微信公众号自行查询和处理,也可就近选择高速公路执法服务窗口及时处理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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