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川警方查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有效震慑各类危害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自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以来,永川警方结合“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统筹安排,迅速行动,加强禁捕退捕宣传,依法打击惩戒破坏水生生物资源行为,对涉渔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当天21时许,萱花路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小安溪河星拱桥河段用电捕鱼,民警随即赶到现场,将正在用电捕鱼的犯罪嫌疑人唐某抓获,现场缴获一套电鱼工具和捕捞水产品。 经审讯,唐某对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民警提示:从2020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迎来“十年禁渔”。禁渔期间,严禁任何人非法捕捞,对于电鱼、药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一旦发现,将予以严厉打击,绝不手软。同时请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共同维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通讯员 胡涛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