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牌销售品牌卫浴用品,不良商贩被判刑

时间: 2020-10-09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6909

贴牌销售“TOTO”“九牧”“四维”等卫浴用品,不良商贩被判刑

——严惩假冒注册商标犯罪,优化营商环境

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件,被告人严某洪、李某广因生产、销售假冒“名牌”卫浴产品,双双被判处刑罚。

被告人严某洪、李某广为广东省潮州市居民。2019年4月,二人为赚钱,意图假冒“swe11”“JOM00”等知名卫浴产品,将其低价销售,牟取利益。

李某广事先在网购平台接收客户订单,严某洪则根据订单数量在当地低价采购空白陶瓷马桶、洗手盆等产品。在未取得“swe11”“JOM00”“T0T0”等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严某洪在潮州市某村一厂房内,雇请他人用激光打标机在购买的空白陶瓷卫浴产品上“打标”,将上述知名品牌的LOGO打印在上面,随后再用知名品牌的外盒进行包装。“名牌”卫浴产品生产完成后,严某洪按照每个30元左右的利润,将其统一转售给李某广等人。李某广则通过网购平台将其销售到云南、湖北、山西等多地。

2019年12月,被告人李某广、严某洪在广东省潮州市某村被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民警抓获。民警在其厂房内累计查获名牌贴标157个,包装纸箱120个,空白洗手盆、马桶、龙头等数十个。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严某洪、李某广分别与重庆国之四维卫浴有限公司达成赔偿协议,并获得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严某洪违反国家对商标权的管理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且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20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李某广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20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认罪、悔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江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严某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4万元;以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广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2万元。

法官说法

注册商标是企业的形象和信誉的集中体现,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和重要知识产权。本案中被假冒的“swe11”“JOM00”“T0T0”等注册商标是全国知名品牌,具有良好的口碑,深受广大消费者的喜爱。而不良商贩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进行制假贩假,不仅欺骗了消费者,还对注册商标和企业形象造成了不可逆转的负面影响,严重损害了注册商标所有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侵犯商标权的犯罪行为,加强对注册商标的保护,铲除假冒注册商标违法犯罪土壤,保护知名企业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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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牌销售品牌卫浴用品,不良商贩被判刑

贴牌销售“TOTO”“九牧”“四维”等卫浴用品,不良商贩被判刑

——严惩假冒注册商标犯罪,优化营商环境

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件,被告人严某洪、李某广因生产、销售假冒“名牌”卫浴产品,双双被判处刑罚。

被告人严某洪、李某广为广东省潮州市居民。2019年4月,二人为赚钱,意图假冒“swe11”“JOM00”等知名卫浴产品,将其低价销售,牟取利益。

李某广事先在网购平台接收客户订单,严某洪则根据订单数量在当地低价采购空白陶瓷马桶、洗手盆等产品。在未取得“swe11”“JOM00”“T0T0”等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严某洪在潮州市某村一厂房内,雇请他人用激光打标机在购买的空白陶瓷卫浴产品上“打标”,将上述知名品牌的LOGO打印在上面,随后再用知名品牌的外盒进行包装。“名牌”卫浴产品生产完成后,严某洪按照每个30元左右的利润,将其统一转售给李某广等人。李某广则通过网购平台将其销售到云南、湖北、山西等多地。

2019年12月,被告人李某广、严某洪在广东省潮州市某村被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民警抓获。民警在其厂房内累计查获名牌贴标157个,包装纸箱120个,空白洗手盆、马桶、龙头等数十个。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严某洪、李某广分别与重庆国之四维卫浴有限公司达成赔偿协议,并获得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严某洪违反国家对商标权的管理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且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20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李某广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20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认罪、悔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江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严某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4万元;以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广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2万元。

法官说法

注册商标是企业的形象和信誉的集中体现,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和重要知识产权。本案中被假冒的“swe11”“JOM00”“T0T0”等注册商标是全国知名品牌,具有良好的口碑,深受广大消费者的喜爱。而不良商贩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进行制假贩假,不仅欺骗了消费者,还对注册商标和企业形象造成了不可逆转的负面影响,严重损害了注册商标所有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侵犯商标权的犯罪行为,加强对注册商标的保护,铲除假冒注册商标违法犯罪土壤,保护知名企业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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