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现在开庭!近日,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在秀山县法院第七审判法庭内,一起故意杀人案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由秀山县法院院长万晓佳担任审判长,秀山县检察院检察长欧伟担任公诉人。 2020年6月2日,被告人刘某某与受害人陈某某协议离婚。6月3日23时许,刘某某因婚姻家庭纠纷,在卧室内用绳子持续勒受害人陈某某的颈部。受害人陈某某奋力挣扎,并趁绳子被扯断时摆脱刘某某的控制并得救。经鉴定,陈某某损伤程度属轻微伤。6月4日18时,秀山县公安局将刘某某传唤到案。随后,秀山县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对刘某某提起公诉。 庭审过程中,审判长万晓佳依法有序主持庭审调查,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准确归纳案件争议焦点,引导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展开辩论,并听取被告人作最后陈述,充分保障控辩双方诉讼权利。公诉人欧伟依法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进行了指控,有针对性地答辩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经过近两个小时规范高效有序的庭审后,该案将择日宣判。 记者 姚华顺 通讯员 程冬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