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渝携手为迷途少年铺就“回归”路

时间: 2020-10-16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481

  “希望你能够珍惜这个改过自新的机会,积极配合监督考察,对自己的人生负责,不要再让妈妈难过了……”

  近日,在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检察院宣告室内,重庆市潼南区“莎姐”检察官正和遂宁市船山区未检检察官一起,对涉案未成年人小豪(化名)和小轩(化名)宣读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

  川渝两地检察官为何会坐到一起?这还得从一起盗窃案说起。

  因交友不慎走上歧途

  17岁的小豪和小轩辍学后在外地打工,今年一月份回到遂宁待业在家。

  一次在酒吧喝酒时,两人认识了盗窃前科人员唐某某(另案处理)。

  3月19日晚,三人又聚在一块吃饭,唐某某听到小豪和小轩羡慕自己有辆摩托车,便告诉二人自己有办法弄到摩托车。

  晚饭后,唐某某径直带着小豪和小轩从遂宁骑车来到潼南,在一商住楼下,唐某某指着路边停放的摩托车豪气地让他们“随便选”。这时,小轩和小豪才意识到唐某某是让他们帮忙偷盗摩托车。

  虽然知道这是犯罪行为,但因哥们义气,二人还是听从唐某某的分工安排,一人负责望风,一人负责照亮,趁着夜色朦胧,协助唐某某共同盗走2辆摩托车。

  3月20日,受害人向潼南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发现唐某某、小豪和小轩有作案嫌疑。3月26日,民警联系到小豪和小轩,2人遂投案自首,并于5月29日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

  异地协作开展调查

  潼南区检察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检察官何小辉在审查和讯问中发现,小豪和小轩是在唐某某的教唆下才犯的错,到案后也具有悔罪退赔表现。

  “他们成长环境、日常表现如何?是否具有挽救和帮教的可能呢?”考虑到两个孩子居住地在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何小辉立即启动了川渝协作机制,向遂宁市船山区检察院发送了异地协作委托函,恳请当地检察院未检部门帮忙协助调查。

  “这件事,我们尽全力办!”收到委托函后,遂宁市船山区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夏军的郑重回复给何小辉吃下了“定心丸”。

  经过多日的社会调查,遂宁市船山区检察院检察官向何小辉反馈了调查结果:小豪和小轩以往表现良好,家庭功能健全,社区居民无不良反映,只因交友不当,受到不良影响才误入歧途,适合社区矫正。

  “知晓这些情况后,我的心里有底了。”何小辉说,考虑到小豪和小轩系未成年人,是初犯,犯罪中所起作用不大,事后主动投案自首且真诚悔罪,并综合其日常表现及相关当事人意见等因素,她们最终对其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分别设置了6个月和8个月的监督考察期限。

  多方帮教保证效果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能否顺利回归社会,考验期内对其的考察和帮教起着关键作用。”为保障监督考察期间的帮教效果,经两地检察机关商议,决定引入当地司法社工——遂宁市点滴公益事业促进中心共同参与考察帮教。

  当天宣告仪式后,潼南区检察院、遂宁市船山区检察院、遂宁市点滴公益事业促进中心和涉罪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四方共同签署了《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

  按照协议,专业社工和检察官将通过心理辅导、行为矫正、亲职及法制教育等对小豪和小轩进行帮教,同时还将帮助其学习一门技术,找到合适的工作,使他们能够更好地融入社会。

  “感谢检察官,我以后一定好好做人,靠自己的双手勤劳致富,再也不干违法犯罪的事了!”在附条件不起诉宣告仪式上,二人对犯下的错误真心忏悔。

  据悉,经川渝两地检察官与司法社工近半月的共同努力,小豪已在遂宁一家餐饮店找到了工作,小轩也在检察官的鼓励引导下,跟着自家舅舅学起了厨师,二人在“回归”路上正迈步走向新的人生。

  通讯员 张小林 苏琪惠 记者 舒楚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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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渝携手为迷途少年铺就“回归”路

  “希望你能够珍惜这个改过自新的机会,积极配合监督考察,对自己的人生负责,不要再让妈妈难过了……”

  近日,在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检察院宣告室内,重庆市潼南区“莎姐”检察官正和遂宁市船山区未检检察官一起,对涉案未成年人小豪(化名)和小轩(化名)宣读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

  川渝两地检察官为何会坐到一起?这还得从一起盗窃案说起。

  因交友不慎走上歧途

  17岁的小豪和小轩辍学后在外地打工,今年一月份回到遂宁待业在家。

  一次在酒吧喝酒时,两人认识了盗窃前科人员唐某某(另案处理)。

  3月19日晚,三人又聚在一块吃饭,唐某某听到小豪和小轩羡慕自己有辆摩托车,便告诉二人自己有办法弄到摩托车。

  晚饭后,唐某某径直带着小豪和小轩从遂宁骑车来到潼南,在一商住楼下,唐某某指着路边停放的摩托车豪气地让他们“随便选”。这时,小轩和小豪才意识到唐某某是让他们帮忙偷盗摩托车。

  虽然知道这是犯罪行为,但因哥们义气,二人还是听从唐某某的分工安排,一人负责望风,一人负责照亮,趁着夜色朦胧,协助唐某某共同盗走2辆摩托车。

  3月20日,受害人向潼南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发现唐某某、小豪和小轩有作案嫌疑。3月26日,民警联系到小豪和小轩,2人遂投案自首,并于5月29日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

  异地协作开展调查

  潼南区检察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检察官何小辉在审查和讯问中发现,小豪和小轩是在唐某某的教唆下才犯的错,到案后也具有悔罪退赔表现。

  “他们成长环境、日常表现如何?是否具有挽救和帮教的可能呢?”考虑到两个孩子居住地在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何小辉立即启动了川渝协作机制,向遂宁市船山区检察院发送了异地协作委托函,恳请当地检察院未检部门帮忙协助调查。

  “这件事,我们尽全力办!”收到委托函后,遂宁市船山区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夏军的郑重回复给何小辉吃下了“定心丸”。

  经过多日的社会调查,遂宁市船山区检察院检察官向何小辉反馈了调查结果:小豪和小轩以往表现良好,家庭功能健全,社区居民无不良反映,只因交友不当,受到不良影响才误入歧途,适合社区矫正。

  “知晓这些情况后,我的心里有底了。”何小辉说,考虑到小豪和小轩系未成年人,是初犯,犯罪中所起作用不大,事后主动投案自首且真诚悔罪,并综合其日常表现及相关当事人意见等因素,她们最终对其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分别设置了6个月和8个月的监督考察期限。

  多方帮教保证效果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能否顺利回归社会,考验期内对其的考察和帮教起着关键作用。”为保障监督考察期间的帮教效果,经两地检察机关商议,决定引入当地司法社工——遂宁市点滴公益事业促进中心共同参与考察帮教。

  当天宣告仪式后,潼南区检察院、遂宁市船山区检察院、遂宁市点滴公益事业促进中心和涉罪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四方共同签署了《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

  按照协议,专业社工和检察官将通过心理辅导、行为矫正、亲职及法制教育等对小豪和小轩进行帮教,同时还将帮助其学习一门技术,找到合适的工作,使他们能够更好地融入社会。

  “感谢检察官,我以后一定好好做人,靠自己的双手勤劳致富,再也不干违法犯罪的事了!”在附条件不起诉宣告仪式上,二人对犯下的错误真心忏悔。

  据悉,经川渝两地检察官与司法社工近半月的共同努力,小豪已在遂宁一家餐饮店找到了工作,小轩也在检察官的鼓励引导下,跟着自家舅舅学起了厨师,二人在“回归”路上正迈步走向新的人生。

  通讯员 张小林 苏琪惠 记者 舒楚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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