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晚,在渝中区新华路威斯汀酒店路段发生了一起小车与横穿马路的行人相撞的事故,经过渝中区交巡警支队事故大队民警的调查,最后依法判定事故双方均有责任。 本月12日晚7时30分许,张某驾驶白色小车从渝中区小什字往较场口方向行驶至新华路威斯汀酒店路段时,一时大意且注意力未集中,径直撞上了横穿马路的行人王某。从监控视频上可以看到,事发时王某正推着一个手推小货车横穿马路。在事故发生的前一刻,王某也险些撞上了另一辆小车,幸亏小车及时减速避让,才没有发生意外。不过,在下一秒王某却与分心驾驶的张某所驾驶的白色小车发生了碰撞,王某直接摔出一米远。随后,张某立即下车查看,并报了警。 当事人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当事人王某横穿马路未走人行横道线,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安全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民警依法判定,当事人张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当事人王某承担次要责任。 渝中交巡警提醒:为了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不管是以何种方式参与到交通环境当中,都必须要严格、自觉地遵守交通法规。在过马路时,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横穿马路,宁多走一段路,勿贪一时便捷,遵守交规出行,才是回家最近的路。驾车出行时,一定要集中注意力,特别是在夜间行车,视线受限,一旦恍神很容易发生事故。 |